備 註: |
1. |
恒 生 enJoy Visa 白 金 卡 及 恒 生 enJoy 消 費 卡 客 戶 賺 取 yuu 積 分 獎 賞,有 關 enJoy 卡 積 分 獎 賞 計 劃 之 詳 情,請 瀏 覽 hangseng com/enjoycard。 |
2. |
優 惠 只 適 用 於 特 選 恒 生 信 用 卡 客 戶。特 選 恒 生 信 用 卡 包 括 恒 生 Visa Infinite 卡、優 越 理 財 World Mastercard®、World Mastercard、香 港 賽 馬 會 會 員 卡(萬 事 達 卡 白 金 卡 及 金 卡)、競 駿 會 會 員 卡、白 金 卡、優 越 理 財 人 民 幣 白 金 卡、人 民 幣 白 金 卡、聯 營 白 金 卡、聯 營 白 金 消 費 卡、商 務 卡、銀 聯 人 民 幣 鑽 石 商 務 卡 及 公 司 卡。 |
3. |
優 惠 詳 情、條 款 及 細 則,請 瀏 覽 hangseng com/yearround。 |
4. |
適 用 於 Signature 優 卓 理 財 或 Prestige 優 越 理 財 客 戶 及 需 於 到 達 時 出 示 恒 生 私 人 銀 行 Visa Infinite 卡、恒 生 Visa Infinite 卡、恒 生 優 越 理 財 World Mastercard 或 恒 生 World Mastercard。詳 情 請 瀏 覽 hangseng diningcity 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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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饌 禮 遇」條 款 及 細 則: |
1. |
除 另 有 訂 明,優 惠 期 為 2021 年 10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惟 個 別 優 惠 不 適 用 於 指 定 日 期,詳 情 請 向 個 別 參 與 商 戶(「參 與 商 戶」)查 詢。 |
2. |
餐 廳 之 堂 食 供 應 和 餐 桌 安 排 將 根 據 政 府 最 新 法 規 而 不 時 變 更,商 戶 將 視 乎 情 況 調 整 餐 廳 營 運 時 間 或 停 止 提 供 優 惠。客 戶 如 有 任 何 疑 問 請 直 接 向 商 戶 / 餐 廳 查 詢 。 |
3. |
客 戶 必 須 於 優 惠 期 內 到 指 定 參 與 商 戶 使 用 合 資 格 之 恒 生 信 用 卡、聯 營 卡 或 消 費 卡 全 數 簽 賬,並 於 落 單 前 及 預 訂 時 表 明 使 用 優 惠,方 可 享 有 有 關 優 惠。 |
4. |
恒 生 銀 聯 信 用 卡 客 戶 只 可 於 接 受 該 卡 簽 賬 之 商 戶 享 有 優 惠。 |
5. |
除 另 有 訂 明,所 有 優 惠 須 另 收 加 一 服 務 費 並 以 原 價 計 算。除 另 有 訂 明,個 別 商 戶 之 最 低 簽 賬 要 求 並 不 包 括 加 一 服 務 費。 |
6. |
除 另 有 訂 明,優 惠 不 可 與 其 他 優 惠 或 折 扣 同 時 使 用,不 可 轉 讓、兌 換 現 金 或 其 他 貨 品。 |
7. |
部 分 參 與 商 戶 或 須 預 先 訂 座。個 別 優 惠 只 適 用 於 指 定 分 店 及 不 適 用 於 指 定 日 期 及 人 數。詳 情 請 向 參 與 商 戶 查 詢。 |
8. |
除 另 有 訂 明,優 惠 只 限 堂 食,並 不 適 用 於 外 賣 食 品、服 務 費、切 餅 費、開 瓶 費、茶 芥 及 前 菜、酒 水、減 價 / 特 價 / 定 價 菜 單 或 餐 單、指 定 菜 單 / 套 餐 / 推 廣 / 廚 師 推 介、自 訂 菜 單 及 非 指 定 價 格 菜 單、筵 席、會 議、私 人 / 貴 賓 房、婚 宴、私 人 宴 會、特 別 推 廣 活 動、客 房 用 餐、代 客 泊 車 優 惠 及 購 買 香 煙 / 雪 茄、飲 品 / 酒 類 / 禮 物 籃 及 優 惠 券 / 禮 券 / 門 票 及 由 參 與 商 戶 所 提 供 的 其 他 服 務, 詳 情 請 向 參 與 商 戶 查 詢。 |
9. |
除 另 有 訂 明,每 枱 每 次 限 用 優 惠 / 優 惠 套 餐 1 次。 |
10. |
優 惠 項 目 須 視 乎 供 應 情 況,售 / 換 / 送 完 即 止。所 有 菜 式 及 材 料 如 有 更 改 恕 不 另 行 通 知。 |
11. |
所 有 圖 片 只 供 參 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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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條 款 及 細 則: |
1. |
除 另 有 訂 明, 優 惠 只 適 用 於 香 港 分 店。 |
2. |
如 參 與 商 戶 停 止 營 業, 有 關 優 惠 將 會 停 止。 |
3. |
此 優 惠 所 涉 及 之 產 品、服 務 及 資 訊 均 由 參 與 商 戶 直 接 售 賣 及 提 供 給 客 戶, 因 此, 所 有 有 關 責 任 及 義 務 亦 由 參 與 商 戶 全 權 負 責。 |
4. |
優 惠 須 受 此 條 款 及 細 則 及 有 關 參 與 商 戶 的 其 他 條 款 及 細 則 約 束。恒 生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 「恒 生」 ) 及 參 與 商 戶 保 留 隨 時 暫 停、更 改 或 終 止 上 述 優 惠 及 不 時 修 改 有 關 優 惠 條 款 及 細 則 之 權 利。如 有 任 何 爭 議, 恒 生 及 參 與 商 戶 保 留 最 終 決 定 權。 |
5. |
除 客 戶 及 恒 生( 包 括 其 繼 承 人 及 受 讓 人) 以 外, 並 無 其 他 人 士 有 權 按《 合 約( 第 三 者 權 利)條 例 》強 制 執 行 本 條 款 及 細 則 的 任 何 條 文, 或 享 有 本 條 款 及 細 則 的 任 何 條 文 下 的 利 益。 |
6. |
本 條 款 及 細 則 受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法 律 所 管 轄, 並 按 照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法 律 詮 釋。 |
7. |
本 條 款 及 細 則 受 現 行 監 管 規 定 約 束。 |
8. |
本 條 款 及 細 則 的 中 英 文 文 本 如 有 歧 異, 概 以 英 文 本 為 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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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恒 生 消 費 卡 戶口 並 不 獲 計 算 利 息。恒 生 消 費卡 戶 口 之 結 餘 並 非 受 保 障存 款, 不 受 香 港 的 存 款 保 障 計 劃 保 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