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護航」自願醫保靈活計劃(「本計劃」)由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滙豐保險」)承保,屬香港醫務衞生局認可的自願醫保計劃 。

「愛.護航」自願醫保靈活計劃幫你輕鬆做好健康策劃

計劃提供多種靈活選項,全面保障你同家人各種健康及醫療需要,即使身處海外或者旅居都受保障,仲可以申請扣稅6,健康財富同時cover!

計劃特點

全面醫療保障

全面醫療保障

免找數服務

免找數服務

外地保障

外地保障
外地保障

復康旅程

復康旅程

申請税項扣減

申請税項扣減

保證續保

保證續保

有關「愛.護航」自願醫保靈活計劃之產品資訊
(包括詳盡條款、細則、風險及不保事項) ,請參閱產品小冊子。

推廣優惠

成功投保自願醫保系列,可享指定投保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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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電 2998 9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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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及優惠受條款及細則約束。
有關首年保費折扣優惠之條款及細則,請按此

備註:

  1. 全額支付指根據本保單的條款及保障所支付的實際合資格醫療費用及其他費用。
  2. 每保單年度保障限額高達港幣40,000,000 元只適用於鑽級計劃。每保單年度保障限額根據計劃級別而有所不同,詳情請參閱產品小冊子。
  3. 「投保前已有病症」是指受保人於保單簽發日或保單生效日(以較早日期為準)前已存在的任何不適、疾病、受傷、生理、心理或醫療狀況或機能退化,包括先天性疾病。在以下情況發生時,一般審慎人士理應已可察覺到投保前已有病症(a)病症已被確診;或(b)病症已出現清楚明顯的病徵或症狀;或(c)已尋求、獲得或接受病症的醫療建議或治療。本公司可對在投保申請文件及任何其後就相關申請提交予本公司的資料或文件中披露的投保前已有病症加設個別不保項目。「未知的投保前已有病症」指保單持有人及/或受保人在投保時不覺,及理應不察覺的投保前已有病症。有關詳細條款及細則,請參閱保單條款。
  4. 免找數服務適用於香港醫療服務。
  5. 實際保障地域範圍根據計劃級別而有所不同,詳情請參閱產品小冊子。
  6. 稅務扣除適用於香港納稅人是自願醫保計劃認可產品的保單持有人,可就每個課稅年度為自己及指明親屬投保所繳付的保費(扣除保費折扣及保費徵費)申請稅額扣減,上限為每名受保人港幣8,000元。此金額僅供說明之用。實際可扣除和/或節省的金額取決於個人情況,可能與所示金額不同。詳情請瀏覽稅務局網站(ird.gov.hk)或尋求獨立的稅務建議。
  7.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網頁提及的年齡均指受保人上一次生日的年齡。

資料披露

以上乃資料摘要,僅供參考之用。有關計劃之詳盡保障範圍、不受保障項目、條款及細則,請參閱保單。本網頁內所提及的稅務優惠只適用於香港納稅人。根據自願醫保計劃所繳付的全部或其部分合資格保費是否獲得稅務扣除及實際稅務可扣除額及 / 或可節省的稅款將取決於你的個人情況、《稅務條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第112章)及稅務局的決定。本網頁內有關自願醫保計劃稅務優惠的內容並不構成任何形式的稅務意見。恒生銀行有限公司不會提供稅務意見。如你對你的稅務狀況或稅務優惠的內容有任何疑問,應向獨立人士尋求專業意見或參閱稅務局網頁。所有稅務條款、法規及 / 或其詮釋均可能被修改,而影響有關的稅務優惠包括稅務扣除資格。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沒有責任通知你相關法律、法規及 / 或其詮釋的修改,及其可能對你產生的影響。
「愛.護航」自願醫保靈活計劃(「本計劃」)由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滙豐保險」)承保,滙豐保險已獲保險業監管局授權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經營,並受其監管。本計劃為滙豐保險之產品而非恒生銀行之產品。滙豐保險將負責為您提供保險保障及保單之醫療網絡管理。
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恒生銀行」)乃根據保險業條例(香港法例第41 章)註冊為滙豐保險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分銷人壽保險之保險代理機構(牌照號碼:FA3168)。投保本計劃須向滙豐保險支付保費,滙豐保險會向恒生銀行就銷售本計劃提供佣金及業績獎金,而恒生銀行目前所採取之銷售員工花紅制度,已包含員工多方面之表現,並非只著重銷售金額。
對於恒生銀行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的職權範圍),恒生銀行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此外,有關涉及客戶上述保單條款及細則的任何糾紛,將直接由滙豐保險與客戶共同解決。
客戶須承受滙豐保險的信貸風險,因客戶支付的所有保費將成為滙豐保險資產的一部分,惟客戶對滙豐保險的任何資產均沒有任何權利或擁有權。在任何情況下,客戶只可向滙豐保險追討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