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选客户投资产品认购优惠(「优惠」)之条款及细则:
- 此优惠只适用于曾接收此推广讯息之特选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本行」)的优越私人理财或优越理财之个人客户(「合资格客户」)。
- 每名合资格客户可享用之优惠日期为推广讯息上列明之指定日期包括首尾两天(「指定推广期」)。
- 合资格客户经本行任何渠道成功于指定推广期内之首个认购日认购任何基金、结构性产品(包括本行提供与股票、基金、指数或利率挂钩的结构性产品)或二手市场债券累积投资金额达港币500,000元或以上(或其等值)可获赠以下现金奖赏 :
相关投资产品 现金奖赏 基金、结构性产品或二手市场债券 港币500元 - 合资格客户经本行任何渠道成功于指定推广期内之首个认购日认购任何「更特息」投资存款、保本投资存款或存款证产品累积投资金额达港币500,000元或以上(或其等值)可获赠以下现金奖赏:
相关投资产品 现金奖赏 「更特息」投资存款、保本投资存款或存款证产品 港币300元 - 此优惠适用于合资格客户于指定推广期期间,经本行任何交易途径成功透过一般认购、「特级基金转换服务」#、一般基金转换服务或投资融资服务 (户口号码尾数为388)认购或转换由本行代理之任何基金(但并不包括条款及细则第6项所述之基金)、成功认购之结构性产品、成功买入之二手市场债券(但并不包括条款及细则6项所述之债券)、成功认购「更特息」投资存款、保本投资存款或存款证产品。
- 此优惠不适用于经恒生「基金每月投资计划」认购之基金、经 SimplyFund户口(户口号码尾数为384)认购之基金、不设认购费的基金单位、货币市场基金及本行不时指定之基金/基金交易;及不适用于所有经首次公开认购之债券。
- 此优惠以每位合资格客户计算。如有关户口为联名户口,优惠只适用于第一户口持有人。每位合资格客户于整个指定推广期内,只可享有此优惠一次及最多只可获赠港币800元现金奖赏。
- 有关累积投资金额之阐述:
- 有关投资产品之累积投资金额以港元计算,并只计算所有优越理财/优越私人理财户口已完成交易的投资金额,任何已取消或未能成功之投资申请,均不会在厘定累积投资金额时被计算在内。如合资格客户持有多于一个优越理财/优越私人理财户口,相关投资产品之累积投资金额将作合拼计算。如于指定推广期内,所投资的有关投资产品之报价货币为非港元,本行将会按各阶段的相关投资产品认购日期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请参阅第9段表格所载)由本行厘定之汇率将有关的投资金额兑换成港元,以计算合资格客户于指定推广期内的累积投资金额。 本行将按各阶段的现行规定来决定该等客户是否可享优惠。
- 于指定推广期内,若合资格客户之有关投资产品买卖或转换交易被本行全权厘定下定为次数过于频繁或持有期过短,本行有权于计算有关累积投资金额时拒绝计入相关交易。
- 优惠的现金奖赏将分两个阶段进行(「阶段」):
相关投资产品认购日期* 如认购以非港元计值,以本行厘定的汇率兑换为港币的日期 现金奖赏回赠之日期 第一阶段 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3月31日 2025年3月31日 2025年6月30日或之前 第二阶段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2025年6月30日 2025年9月30日或之前 第三阶段 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2025年8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或之前 - 存入现金奖赏时,合资格客户仍须持有相关优越理财/优越私人理财户口。本行将于各阶段现金奖赏回赠日期或之前,将现金奖赏存入合资格客户相关优越私人理财/优越理财户口的港元结算户口。 于存入现金奖赏时,相关优越私人/优越理财户口及港元结算户口必须仍有效。
- 认购相关投资产品申请必须于各指定推广期结束日期或之前成功完成。截止时间后才收到的申请,将不会被视作指定推广期内之申请。请注意,不同产品经不同投资渠道的投资申请之截止时间或各有不同,合资格客户于不同渠道认购相关投资产品前,宜先向本行职员查询认购相关投资产品申请之截止时间。
- 此优惠不可与本行同类型优惠同时享用。优惠之奖赏将以较高者为准。
- 除另有指明,此优惠不适用于本行之商业理财及私人银行客户。优惠亦不可与本行之其他同类型产品或服务之推广优惠同时使用。
- 除合资格客户及本行(包括其继承人及受让人)以外,并无其他人士有权按《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强制执行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或享有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下的利益。
- 本条款及细则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所管辖,并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诠释。
- 本条款及细则受现行监管规定约束(如适用)。
- 有关此优惠之详情,请向本行职员查询。此优惠由本行提供。本行保留权利随时暂停、更改或终止此优惠及更改其条款及细则,毋须另行通知。本行对此优惠之所有事宜均有最终决定权,并对所有人士具约束力。
- 本条款及细则之中、英文文本有任何歧异,概以英文本为准。 # 有关「特级基金转换服务」之详情,请参阅恒生银行网站>投资>基金超级市场或与本行职员查询。
风险披露声明
基金投资之风险披露声明
投资者须注意所有投资均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投资基金单位价格或价值可升亦可跌,过往表现并不可作为日后表现的指引。投资者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小心阅读及明白有关基金之销售文件(包括基金详情及当中所载之风险因素之全文) 及基金投资客户须知。基金乃投资产品,而部分涉及金融衍生工具。投资者应仔细考虑自己的投资目标、投资经验、投资年期、财政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税务后果及特定需要,亦应了解投资产品的性质,条款及风险。投资者如对其投资有任何疑问,请咨询独立的专业意见。
结构性产品之风险披露声明
- 结构性产品乃涉及金融衍生工具。投资决定是由阁下自行作出的,但阁下不应投资在某一结构性产品,除非中介人于销售该结构性产品时已向阁下解释经考虑阁下的财务情况、投资经验及投资目标后,该结构性产品是适合阁下的。结构性产品被界定为复杂产品,投资者应谨慎行事。结构性产品的市值可能出现波动,投资者可能损失其全部投资款项。因此,准投资者在决定投资结构性产品前,应确保其了解结构性产品的性质,并细阅结构性产品的发售文件所载列的风险因素,并在有需要时寻求独立专业意见。倘若阁下购买结构性产品,则阁下乃倚赖结构性产品的发行人的信用可靠性。
- 流通量风险 - 结构性产品乃为持有直至到期而设计。阁下可能无法在到期前出售阁下的结构性产品。倘阁下试图在到期前出售结构性产品,阁下收取的金额可能远远低于阁下就结构性产品支付的投资金额。
- 阁下倚赖结构性产品发行人的信用可靠性 - 结构性产品构成发行人的一般无抵押非后偿合约责任。当阁下购买结构性产品,阁下将倚赖结构性产品发行人而非其他人士的信用可靠性。根据结构性产品的条款及细则,阁下对挂钩资产的任何发行人并无任何权利。倘有关结构性产品发行人变成资不抵债或违反其于结构性产品项下的责任,在最坏情况下,阁下可能损失全部投资。
- 并不等同于投资挂钩资产 - 投资结构性产品并不等同于投资挂钩资产。任何挂钩资产的市价或水平变动未必会导致结构性产品的市值或阁下于结构性产品的潜在收益或亏损出现相应变动。
- 在进行任何投资之前,投资者应 i) 阅读并充分理解有关结构性产品的所有销售文件以及其中的所有风险披露声明和风险警告; ii) 根据阁下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和特定需求做出投资决定,并在有需要时及在投资前咨询阁下的专业顾问。
「更特息」投资存款之风险披露声明
- 此乃涉及金融衍生工具的结构性产品。投资决定是由阁下自行作出的,但阁下不应投资在该「更特息」投资存款,除非中介人于销售该产品时已向阁下解释经考虑阁下的财务情况、投资经验及目标后,该产品是适合阁下的。投资者于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参阅有关重要资料概要、章则以及风险披露声明。
- 投资者应注意此产品并不保本及有别于普通定期存款,故不应被视为一般定期存款或其替代品。
- 此产品收益只限于其存款利息面值。投资者之本金及利息将以存款货币与挂钩货币两者中相对贬值者支付。投资者须承担由货币贬值引致的潜在亏损,而亏损亦可能相当重大。如此产品于到期前提取,投资者亦须负担所需之费用。此等亏损及费用可能减少是项「更特息」投资存款之利息收益及本金。投资者应就其需要咨询专业意见。有关此产品章则可向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本行」)分行索取。
- 此产品并非受保障存款,及不会受香港存款保障计划的保障。
- 投资于此产品须承受本行的信贷风险。
- 人民币受限于中国政府的外汇管制,故投资者投资于涉及人民币的「更特息」投资存款将要承受人民币的货币风险。
保本投资存款之风险披露声明
- 此乃涉及金融衍生工具的结构性产品。投资决定是由阁下自行作出的,但阁下不应投资在该「保本投资存款」,除非中介人于销售该产品时已向阁下解释经考虑阁下的财务情况、投资经验及目标后,该产品是适合阁下的。投资者于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参阅有关投资类别之重要资料概要、有关条款表、条款及章则以及风险披露声明。
- 投资者应注意此产品有别于普通定期存款,故不应被视为一般定期存款或其替代品。
- 此产品并非受保障存款,及不会受香港存款保障计划的保障。
- 投资于此产品须承受本行的信贷风险。
- 人民币受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外汇管制,故投资者投资于涉及人民币的「保本投资存款」将要承受人民币的货币风险。
债券或存款证产品之风险披露声明
- 债券/存款证乃投资产品。投资决定是由阁下自行作出的。但阁下不应投资于债券/存款证,除非中介人于销售该债券/存款证时已向阁下解释经考虑阁下的财政情况、投资经验及目标后,该债券/存款证是适合阁下的。阁下的中介人有责任确保阁下明白本产品的性质及风险,并确保阁下有足够财力承担买卖本产品的风险及潜在损失。
- 债券并非存款,并不应被视为传统定期存款的代替品。
- 存款证并非受保障存款,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计划保障。
- 购买债券/存款证的投资者须承受债券/存款证发行人及担保人(如有)的信贷风险。概不保证发行人/担保人违反还款责任时会获得保障。在最坏情况下,倘发行人及担保人(如有)未能于到期时履行其各自在债券/存款证项下的还款责任,阁下可能会损失全部投资款项。
- 人民币并非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因此,投资者买卖以人民币计值的债券和/或存款证将要承受额外风险 (例如货币风险)。
- 以上并非详尽的风险因素清单。请参阅相关「债券及存款证买卖服务」资料单张项下「风险因素」一节,以了解适用于债券及存款证的其他风险因素。
- 此资料仅并不构成,亦无意作为,也不应被诠释为专业意见、要约、招揽或建议投资于债券或存款证产品。投资者须注意,所有投资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债券或存款证产品之价格可升亦可跌,而所呈列的过往表现资料并不表示将来亦会有类似的表现。投资者须了解不应只根据此资料而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因此,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投资者应考虑该投资是否适合其本身,包括投资目标、投资经验、投资年期、财政状况、承受能力的风险、 税务后果及特定需要,亦应详细阅读相关产品之销售文件及条款细则(包括当中所载之风险因素之全文)。投资者如对其投资有任何疑问,请咨询独立的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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