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財富管理會面禮遇之條款及細則:

  1. 本禮遇適用於在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兩日)(「推廣期」)期間親臨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本行」)各分行進行個人客戶財務需要分析表(“FNA” )並完成第4.1部份(並進入產品推薦部份前)的優越私人理財/ 優越理財/ 優進理財客戶(「合資格客戶」)。
  2. 受本條款及細則所限,合資格客戶可按銀行戶口類別劃分於推廣期期間選擇獲贈以下禮品:
    1. 購物禮券(優越私人理財:HK$500/ 優越理財:HK$300/ 優進理財:HK$200);或
    2. 手提行李箱乙個;或
    3. 《半島酒店手工朱古力禮盒》換領信一封。
  3. 禮品數量有限,送完即止。
  4. 每位合資格客戶只可獲享本禮遇一次。
  5. 請注意:手提行李箱換領期由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兩日)。
  6. 本禮遇並不構成亦不應被視為要約、招攬、建議或游說購買任何保險產品或服務。合資格客戶無需購買任何保險產品均可獲得本禮遇。合資格客戶不應因本禮遇而作出任何保險決定。
  7. 個人客戶財務需要分析表會面確定後,禮品將由分行同事於進行個人客戶財務需要分析表並完成第4.1部份後(並進入產品推薦部份前)送出。
  8. 如禮品送罄,本行保留隨時以其他禮品取代之權利,而該禮品之價值及種類可能與原本禮品不相同。如有爭議,概以本行之決定為準。
  9. 禮品不得轉讓、交換、兌換現金或任何其他物品。如有遺失、損毀或到期日後仍未使用,概不補發。
  10. 受第11條所限,本行並非禮品的供應商,不會就禮品承擔任何義務和責任。由禮品及相關服務引起的任何爭議均由客戶和供應商直接解决。禮品之使用受限於條款和細則。有關禮品使用詳情,請參閱其條款及細則。
  11. 本行集團成員並非手提行李箱的裝造商,不會就手提行李箱承擔任何義務和責任。由手提行李箱引起的任何爭議均由客戶和相關裝造商直接解决。
  12. 本行有權隨時及不時更改及解釋本禮遇的條款及細則而毋須另行通知及無需提供理由。
  13. 本行就本禮遇及其條款及細則擁有最終決定權。
  14. 除合資格客戶及本行(包括其繼承人及受讓人)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惟本行集團成員於第11條的權益不受此限。
  15.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管轄,並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詮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