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投资额外利息年利率2%优惠(「 优惠」)之条款及细则:

  1. 推广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包括首尾两天(「推广期」)。
  2. 优惠适用于根据本行纪录,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未曾认购相应的结构性产品、二手市场债券、存款证、保本投资存款、「更特息」投资存款、外汇及贵金属孖展买卖服务及/或FX2 - 外汇及贵金属买卖服务(分别或合称为「指定投资产品」)之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本行」)的优越私人理财、优越理财、优进理财及综合户口(「合资格户口」)之个人客户(「合资格客户」)。

  3. 例: 如客户曾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认购保本投资存款(但未有认购「更特息」投资存款);并于推广期内成功认购「更特息」投资存款,客户可享认购「更特息」投资存款之优惠(假设优惠其他资格条件亦已符合)。


  4. 于推广期内,合资格客户透过恒生个人e-Banking或恒生Mobile App以合资格户口成功完成首笔「指定投资产品」(如下表所列),可于相关计算期间各享额外利息年利率2%优惠(「额外利息」)。每项「指定投资产品」最高可享额外利息金额为港币200,因此完成最多六项「指定投资产品」最高可享额外利息金额为港币1,200。

    因客户不可同时开立/持有恒生外汇及贵金属孖展买卖服务及FX2-外汇及贵金属买卖服务之户口,因此可完成认购的个别「指定投资产品」最多为六项。

  5. 「指定投资产品」优惠详情如下:
    • 指定「指定投资产品」之额外利息计算时期如下:
      指定投资产品 额外利息之计算时期
      结构性产品* 投资期或一个月(以较短者为准)
      二手市场债券
      存款证产品
      保本投资存款 存款期或一个月(以较短者为准)
      「更特息」投资存款
      外汇及贵金属孖展买卖服务;或
      FX2 – 外汇及贵金属买卖服务
      一星期
      *结构性产品包括结构性票据及股票挂钩投资(ELI),但不包括保本投资存款(CPI)及「更特息」投资存款 (MXI)。
  6. 结构性产品、二手市场债券、存款证、保本投资存款及「更特息」投资存款(「指定投资产品A类」)之额外利息优惠时期为最多一个月。如指定投资产品A类之存款期/投资期短于一个月,额外利息优惠将根据指定投资产品A类之存款期/投资期计算,并以366日为计算基础;指定投资产品A类之存款期/投资期超过一个月,额外利息亦只于首一个月提供。
  7. 外汇及贵金属孖展买卖服务及FX2 – 外汇及贵金属买卖服务之额外利息优惠时期为最多一星期,并以366日为计算基础。
  8. 额外利息优惠计算说明例子如下:
    指定投资产品 参考之年利率 额外利息之优惠时期 说明例子
    结构性产品 派息比率 /票息 一个月或投资期
    (以较短者为准)
    假设:
    认购日:2024年10月7日
    投资产品:股票挂钩结构性产品 A
    投资期:6个月
    认购金额:港币100,000
    派息比率/票息: 6% 年利率
    额外派息优惠
    额外利息计算时期 = 1个月
    (港币100,000 x2%) x 1/12月
    = 港币166.67
    原本之利率回报^
    (港币100,000 x 6.0%) x 6/12月
    = 港币3,000
    存款证产品或二手市场债券 票面息率 一个月或投资期
    (以较短者为准)
    假设:
    认购日:2024年10月7日
    认购金额:港币 500,000
    投资期:1年
    票面息率:4.3%年利率
    额外利息优惠
    额外利息计算时期 = 1个月
    (港币500,000元 x 2%) x 1/12月
    = 港币833.33
    (最高只可享额外利息金额为港币200)
    原本之利率回报^
    (港币500,000元 x 4.3%)
    = 港币21,500
    保本投资存款 潜在回报率 一个月或投资期
    (以较短者为准)
    假设:
    认购日:2024年10月7日
    投资种类:美式看淡日元(美元/日元)
    认购金额:美元10,000
    存款期:6个月
    潜在回报率:8%年利率;最低回报率:0.02%年利率
    假设于到期时收取潜在回报
    额外利息优惠
    额外利息计算时期 = 1个月
    假设2024年12月31日美元兑港元之汇率为7.82
    (美元10,000x 2%) x 1/12月x 7.82
    = 港币130.33
    原本之利率回报^
    假设于到期时收取潜在回报
    ( 美元10,000 x 8%) x 6/12月
    = 美元400
    「更特息」投资存款 年息率 一个月或存款期
    (以较短者为准)
    假设:
    认购日:2024年10月7日
    投资种类:以港元为存款货币,澳元为挂钩货币
    认购金额:港币 100,000
    存款期:2 星期
    年息率:4%年利率
    假设于到期时收取存款货币
    额外利息优惠
    额外利息计算时期 = 2 星期 (港币100,000 x 2%) x 14/366日
    = 港币76.5
    原本之利率回报^
    (港币100,000x 4%) x 14/366日
    = 港币153.01
    外汇及贵金属孖展买卖服务 年息率 一星期 假设:
    买入日期:2024年10月7日
    投资详情:买入欧元兑美元 (建立长仓)
    交易金额:美元100,000
    额外利息优惠
    额外利息计算时期 = 1 星期
    假设2024年12月31日美元兑港元之汇率为7.82
    (美元100,000 x 2%) x 7/366日x 7.82 = 港币299.13
    (最高只可享额外利息金额为港币200元)
    原本之利率回报
    不适用
    FX2 – 外汇及贵金属买卖服务 年息率 一星期 假设:
    买入日期:2024年10月7日
    投资详情:港币兑欧元 (建立短仓合约)
    交易金额:港币25,000
    额外利息优惠
    额外利息计算时期 = 1 星期
    (港币25,000元 x 2%) x 7/366日 = 港币9.56
    原本之利率回报
    不适用
    ^ 详细情况分析请参阅有关产品之销售文件
  9. 如合资格客户所完成之首笔「指定投资产品」认购于首月或整个存款/投资期到期日前提取/终止,合资格客户将不能获得优惠。
  10. 任何已取消或未能成功之指定投资产品认购/交易申请,均不会被计算在内。就计算首笔外汇及贵金属买卖交易金额,优惠只适用于开设新仓及现价平仓,不包括配对平仓盘、限价盘或斩仓盘。如于推广期内,所投资的相关外汇投资产品之报价货币为非港元,本行将会按2024年12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由本行釐定之现行汇率将有关的投资金额兑换成港元,以计算其指定投资金额。
  11. 如认购或买入之产品以非港元报价,额外利息之金额将转换成港币计算,相关汇率亦将以2024年12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由本行釐定之汇率将有关的投资金额兑换成港元计算。
  12. 指定投资产品申请必须于推广期之最后一日或之前成功完成。截止时间后才收到的申请,将不会被视作推广期内之申请。请注意,不同指定投资产品的投资申请之截止时间或各有不同,合资格客户于提交相关外汇投资产品认购申请之前,宜先向本行职员查询有关投资申请之截止时间。
  13. 优惠是按每位合资格客户计算。如有关户口为联名户口,优惠只适用于第一户口持有人。
  14. 额外利息将于2025年3月31日或之前以港元存入客户之有关合资格户口内港元交收/按金户口。存入有关额外利息时,客户仍须持有有关合资格户口及港元交收/按金户口。
  15. 此优惠不适用于商业理财、私人银行客户,优惠亦不可与本行「认购相关投资产品优惠」及本行之其他同类型产品或服务之推广优惠同时享用,即本行将提供奖赏较高的一项优惠予客户。
  16. 除合资格客户及恒生(包括其继承人及受让人)以外,并无其他人士有权按《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强制执行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或享有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下的利益。
  17. 本条款及细则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所管辖,并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诠释。
  18. 本条款及细则受现行监管规定约束(如适用)。
  19. 优惠由本行提供。本行保留权利随时暂停、更改或终止优惠及更改其条款及细则,毋须另行通知。本行对优惠之所有事宜均有最终决定权,并对所有人士具约束力。
  20. 本条款及细则之中、英文文本有任何歧异,概以英文文本为准。

  21. 风险披露声明

    结构性产品之风险披露声明

    • 结构性产品乃涉及金融衍生工具。投资决定是由阁下自行作出的,但阁下不应投资在某一结构性产品,除非中介人于销售该结构性产品时已向阁下解释经考虑阁下的财务情况、投资经验及投资目标后,该结构性产品是适合阁下的。结构性产品被界定为复杂产品,投资者应谨慎行事。结构性产品的市值可能出现波动,投资者可能损失其全部投资款项。因此,准投资者在决定投资结构性产品前,应确保其了解结构性产品的性质,并细阅结构性产品的发售文件所载列的风险因素,并在有需要时寻求独立专业意见。倘若阁下购买结构性产品,则阁下乃倚赖结构性产品的发行人的信用可靠性。
    • 流通量风险 - 结构性产品乃为持有直至到期而设计。阁下可能无法在到期前出售阁下的结构性产品。倘阁下试图在到期前出售结构性产品,阁下收取的金额可能远远低于阁下就结构性产品支付的投资金额。
    • 阁下倚赖结构性产品发行人的信用可靠性 - 结构性产品构成发行人的一般无抵押非后偿合约责任。当阁下购买结构性产品,阁下将倚赖结构性产品发行人而非其他人士的信用可靠性。根据结构性产品的条款及细则,阁下对挂钩资产的任何发行人并无任何权利。倘有关结构性产品发行人变成资不抵债或违反其于结构性产品项下的责任,在最坏情况下,阁下可能损失全部投资。
    • 并不等同于投资挂钩资产 - 投资结构性产品并不等同于投资挂钩资产。任何挂钩资产的市价或水平变动未必会导致结构性产品的市值或阁下于结构性产品的潜在收益或亏损出现相应变动。
    • 在进行任何投资之前,投资者应 i) 阅读并充分理解有关结构性产品的所有销售文件以及其中的所有风险披露声明和风险警告; ii) 根据阁下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和特定需求做出投资决定,并在有需要时及在投资前谘询阁下的专业顾问。

    保本投资存款之风险披露声明

    • 此乃涉及金融衍生工具的结构性产品。投资决定是由阁下自行作出的,但阁下不应投资在该「保本投资存款」,除非中介人于销售该产品时已向阁下解释经考虑阁下的财务情况、投资经验及目标后,该产品是适合阁下的。投资者于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参阅有关投资类别之重要资料概要、有关条款表、条款及章则以及风险披露声明。
    • 投资者应注意此产品有别于普通定期存款,故不应被视为一般定期存款或其替代品。
    • 此产品并非受保障存款,及不会受香港存款保障计划的保障。
    • 投资于此产品须承受本行的信贷风险。
    • 人民币受限于中国政府的外汇管制,故投资者投资于涉及人民币的「保本投资存款」将要承受人民币的货币风险。

    「更特息」投资存款之风险披露声明

    • 此乃涉及金融衍生工具的结构性产品。投资决定是由阁下自行作出的,但阁下不应投资在该「更特息」投资存款,除非中介人于销售该产品时已向阁下解释经考虑阁下的财务情况、投资经验及目标后,该产品是适合阁下的。投资者于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参阅有关重要资料概要、章则以及风险披露声明。
    • 投资者应注意此产品并不保本及有别于普通定期存款,故不应被视为一般定期存款或其替代品。
    • 此产品收益只限于其存款利息面值。投资者之本金及利息将以存款货币与挂钩货币两者中相对贬值者支付。投资者须承担由货币贬值引致的潜在亏损,而亏损亦可能相当重大。如此产品于到期前提取,投资者亦须负担所需之费用。此等亏损及费用可能减少是项「更特息」投资存款之利息收益及本金。投资者应就其需要谘询专业意见。有关此产品章则可向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本行」)分行索取。
    • 此产品并非受保障存款,及不会受香港存款保障计划的保障。
    • 投资于此产品须承受本行的信贷风险。
    • 人民币受限于中国政府的外汇管制,故投资者投资于涉及人民币的「更特息」投资存款将要承受人民币的货币风险。

    债券或存款证产品之风险披露声明

    • 债券/存款证乃投资产品。投资决定是由阁下自行作出的。但阁下不应投资于债券/存款证,除非中介人于销售该债券/存款证时已向阁下解释经考虑阁下的财政情况、投资经验及目标后,该债券/存款证是适合阁下的。阁下的中介人有责任确保阁下明白本产品的性质及风险,并确保阁下有足够财力承担买卖本产品的风险及潜在损失。
    • 债券并非存款,并不应被视为传统定期存款的代替品。
    • 存款证并非受保障存款,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计划保障。
    • 购买债券/存款证的投资者须承受债券/存款证发行人及担保人(如有)的信贷风险。概不保证发行人/担保人违反还款责任时会获得保障。在最坏情况下,倘发行人及担保人(如有)未能于到期时履行其各自在债券/存款证项下的还款责任,阁下可能会损失全部投资款项。
    • 人民币并非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因此,投资者买卖以人民币计值的债券和/或存款证将要承受额外风险 (例如货币风险)。
    • 以上并非详尽的风险因素清单。请参阅相关「债券及存款证买卖服务」资料单张项下「风险因素」一节,以了解适用于债券及存款证的其他风险因素。
    • 此资料仅并不构成,亦无意作为,也不应被诠释为专业意见、要约、招揽或建议投资于债券或存款证产品。投资者须注意,所有投资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债券或存款证产品之价格可升亦可跌,而所呈列的过往表现资料并不表示将来亦会有类似的表现。投资者须了解不应只根据此资料而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因此,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投资者应考虑该投资是否适合其本身,包括投资目标、投资经验、投资年期、财政状况、承受能力的风险、 税务后果及特定需要,亦应详细阅读相关产品之销售文件及条款细则(包括当中所载之风险因素之全文)。投资者如对其投资有任何疑问,请谘询独立的专业意见。
    • 本行并未就此资料所提供的任何一般金融及市场资讯、新闻服务和市场分析、预测及/或意见(「市场资讯」)的公平性、准确性、时限性、完整性或正确性,以及该等市场资讯所依据的基准作出任何明文或暗示的保证、陈述、担保或承诺,亦不会就使用及/或依赖此资料内所提供的任何市场资讯而负责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投资者须自行评估此资料、预测及/或意见的相关性、准确性及充足性,并作出彼等为该等评估而认为必要或恰当的独立调查。本行并无就其中所述任何投资是否适合或切合任何个别人士的情况作出任何声明或推荐,亦不会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外汇及贵金属孖展买卖服务风险披露声明

    • 槓杆式外汇及贵金属买卖的亏损风险可以十分重大。你所蒙受的亏损可能超过你的最初保证金款额。即使你定下备用买卖指示,例如「止蚀」或「限价」买卖指示,亦未必可以将亏损局限于你原先设想的数额。市场情况可能使这些买卖指示无法执行。你可能被要求一接到通知即存入额外的保证金款额。如你未能在所订的时间内提供所需的款额,你的未平仓合约可能会被了结。你将要为你户口所出现的任何逆差负责。因此,你必须仔细考虑,鑑于自己的财务状况及投资目标,外汇及贵金属孖展买卖是否适合你。
    • 人民币受中国政府的外汇管制。倘若你的孖展买卖合约涉及离岸人民币,将要承受人民币的货币风险。
    • 透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可能与透过其他交易系统或平台进行买卖有所不同。你将承受与系统有关的风险,包括硬件及软件失灵的风险,而可能导致你的指令未能按照你的指示执行,或完全未能被执行。
    • 投资涉及风险。上述风险披露并不能披露所有风险。你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必须阅读及明白所有有关之文件及风险披露声明(尤其是包含在有关申请表内之风险披露声明)。
    • 如你不确定或不明白槓杆式外汇及贵金属买卖之性质及所涉及之风险,你应寻求独立的专业意见。

    FX2 - 外汇及贵金属买卖服务之风险披露声明

    • 外汇及贵金属买卖的风险十分重大。你或会蒙受重大亏损或甚至损失全部最初按金。在某些市况下,你或会发觉平仓困难或甚至不可能将未平仓的FX2买卖合约平仓。你即使定下备用买卖指示,如「止蚀」或「限价」买卖指示,亦未必会使你之亏损局限于其原先设想之数额。在极端情况如市况变动不利你的持仓合约,可能会要求你在短时间内存入额外的按金或支付利息,以维持你的持仓合约。如你未能即时提供所需的按金或支付所需的利息,你的所有未平仓FX2买卖合约可能会在未有进一步通知你的情况下被斩仓。因此,你应根据本身的财务状况及投资目标,仔细考虑有关外汇及贵金属买卖安排是否适合你。
    • 人民币受中国政府的外汇管制。倘若你的「FX2买卖合约」涉及离岸人民币,将要承受人民币的货币风险。
    • 透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可能与透过其他交易系统或平台进行买卖有所不同。你将承受与系统有关的风险,包括硬件及软件失灵的风险,而可能导致你的指令未能按照你的指示执行,或完全未能被执行。
    • 投资涉及风险。上述风险披露并不能披露所有风险。你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必须阅读及明白所有有关之文件及风险披露声明(尤其是包含在有关申请表内之风险披露声明)。
    • 如你不确定或不明白外汇及贵金属买卖之性质及所涉及之风险,你应寻求独立的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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