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披露
證券投資之風險披露聲明

投資者應注意投資涉及風險,證券價格有時可能會非常波動。證券價格可升亦可跌,甚至變成毫無價值。買賣證券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反而可能會招致損失。

投資者應注意投資於不同人民幣證券及產品涉及不同風險(包括但不限於貨幣風險、匯率風險、發行人/交易對手之信貸風險、利率風險、流動資金風險等(如適用))。投資於股市互聯 互通北向交易的證券的主要風險包括:
  • 當有關額度用盡時,交易將會受到限制或被暫停。
  • 北向交易只有在兩地市場均為交易日時才會開放。投資者應該注意北向交易的開放日期,並因應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決定是否在北向交易不開放的期間承擔證券價格波動的風險。
  • 當某一證券被調出北向交易合資格證券範圍時,該證券只能被賣出而不能被買入。
  • 若要將本地貨幣轉換為人民幣作投資,將需承受匯率風險。

外地證券具有與本地市場證券一般沒有關連的其他風險。外地證券之價值或收益(如有)可能較為波動及可能因其他因素而遭受負面影響。持牌人或註冊人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 客戶資產,是受到有關海外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及規例所監管的。這些法律及規例與《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及根據該條例制訂的規則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有關客戶資產將 可能不會享有賦予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的相同保障。

投資者須注意ETF跟常見的單位信託基金有所不同,許多因素可影響其表現。一般而言,每 ETF 單位的市價可受二級市場中市場供求、流通量及買賣價差等因素影響,而可能顯著高於或 低於其每單位的資產淨值,每 ETF 單位的市價亦將會於交易日內不斷波動。ETF亦跟股票有所不同。投資者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應詳細閱讀有關ETF的銷售交件及明白有關ETF的投 資特點與風險等。

投資者不應只單獨基於本資料而作出任何投資決定,而應詳細閱讀有關之風險披露聲明。

基金投資服務之風險披露聲明
投資者須注意所有投資涉均及風險(包括可能會損失投資本金),投資基金單位價格或價值可升亦可跌,過往表現並不可作為日後表現的指引。投資者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應小心 閱讀及明白有關基金之銷售文件(包括基金詳情及當中所載之風險因素之全文)及基金投資客戶須知。基金乃投資產品,而部分涉及金融衍生工具。投資者應仔細考慮自己的投資目標、 投資經驗、投資年期、財務狀況、風險承受能力、稅務後果及特定需要,亦應了解投資產品的性質,條款及風險。投資者如對其投資有任何疑問,請諮詢獨立的專業意見。

人民幣貨幣風險
人民幣乃受制於匯率風險。客戶於兌換人民幣至其他貨幣(包括港幣)時將可能受匯率波動而引致損失。有關當局所實施的外匯管制亦可能對適用匯率造成不利的影響。人民幣現時並非自 由兌換的貨幣,可能受制於若干政策、監管要求及/或限制(有關政策、監管要求或限制將不時更改而毋須另行通知)。實際的兌換安排須依據當時的政策、監管要求及/或限制而定。

外幣兌換風險
外幣兌換涉及匯率風險。將港幣兌換外幣或外幣兌換港幣時,可能會因當時外幣匯率之波動而出現利潤或虧損。

重要事項及免責聲明
此宣傳品未經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審核。此宣傳品所包含的資訊不擬提供作為專業投資或其他意見。此不擬構成投資決定的基礎。閣下不應只根據此宣傳品所包含的資料和服務而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之前,閣下應先考慮自己的個人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個人的財政狀況、投資經驗以及投資目標,及應考慮有關投資產品的性質、條款以及風險。閣下需要時應尋求適當之專業意見。

此宣傳品不擬提供,亦不應被視為提供法律、稅務的意見或投資建議。

如對本行的宣傳活動和資料的真實性存疑,請致電客戶服務熱線作進一步核實。

優惠條款及細則

  1. 推廣期由2026年5月29日至2026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兩日)(「推廣期」)。推廣期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由2026年5月29日至2026年8月31日(「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由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第二階段」)。
  2. 本優惠僅適用於:(i) (a) 港股、A股通股票及/或美股之買入交易(定義請參閱下文第(3)點)(「合資格證券交易」);及(b) 基金認購(不包括下文第(5)點所述之基金)(「合資格基金交易」)(合資格證券交易及合資格基金交易合稱「合資格投資交易」);以及(ii) 現有商業銀行客戶於推廣期內透過恒生商業e-Banking及/或流動應用程式,使用其於本行之證券戶口及/或基金戶口成功完成上述合資格投資交易,並達到指定累積交易金額(「合資格客戶」)。本行將根據本行所持紀錄決定客戶是否符合享有本優惠之資格。如有任何爭議,本行紀錄將為最終及具決定性。合資格客戶可享下列證券經紀佣金折扣及/或回贈將按累積交易金額計算,詳情如下

    第一階段(2026年5月29日至8月31日):
    證券
    證券(港股及A股)經紀佣金折扣
    級別 累積證券交易金額 (港元或等值) 證券經紀佣金
    1 3百萬港元以上至5百萬港元 0.18%
    2 5百萬港元以上至1千萬港元 0.15%
    3 1千萬港元以上 0.08%
    備註:首3百萬港元之累積交易金額不享有證券經紀佣金折扣

    基金
    基金認購費回贈
    級別 累積基金交易金額 (港元或等值) 基金認購費回贈
    1 1百萬港元以上至3百萬港元 10%
    2 3百萬港元以上至5百萬港元 20%
    3 5百萬港元以上 40%
    備註:首1百萬港元之累積交易金額不享有基金認購費回贈

    第二階段(2026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證券
    證券(港股及A股)經紀佣金折扣
    級別 累積證券交易金額 (港元或等值) 證券經紀佣金
    1 3百萬港元以上至5百萬港元 0.18%
    2 5百萬港元以上至1千萬港元 0.15%
    3 1千萬港元以上 0.08%
    備註:首3百萬港元之累積交易金額不享有證券經紀佣金折扣

    基金
    基金認購費回贈
    級別 累積基金交易金額 (港元或等值) 基金認購費回贈
    1 1百萬港元以上至3百萬港元 10%
    2 3百萬港元以上至5百萬港元 20%
    3 5百萬港元以上 40%
    備註:首1百萬港元之累積交易金額不享有基金認購費回贈

    符合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優惠資格的客戶,可獲額外$1,000港元現金回贈。

    示例說明 (第一階段) 如下(僅供參考):
    交易類別 證券
    累積交易金額 4百萬港元
    可享優惠之合資格金額 1百萬港元+
    級別 第1級
    適用優惠 0.18%
    +備註:首3百萬港元之累積交易金額不享有證券經紀佣金折扣

    交易類別 基金
    累積交易金額 4百萬港元
    可享優惠之合資格金額 3百萬港元^
    級別 第2級
    適用優惠 就合資格金額:
    (首2百萬港元,即由1百萬港元以上至3百萬港元): 10%

    就合資格金額:
    (餘下之1百萬港元,即由3百萬港元以上至4百萬港元): 20%
    ^備註:首1百萬港元之累積交易金額不享有基金認購費回贈

  3. 適用於證券交易:
  4. 「港股」是指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巿之港幣及人民幣計價證券,包括股票、交易所買賣基金(ETF)、認股證、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行之人民幣債券。A股通股票是指可於滬港通/深港通北向交易並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及/或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之A股/交易所買賣基金 (ETF)。「美股」指於紐約證券交易所 (NYSE)、納斯達克證券 (NASDAQ)、美國證券交易所 (AMEX) 、紐交所群島交易所 (NYSE ARCA) 及芝加哥期權交易所(CBOE)市場買賣之普通股(認股證除外)、交易所買賣基金及美國預託證券。
  5. 合資格證券交易並不包括本地買賣之海外證券、任何不是以港幣或人民幣結算之上巿證券(美股除外)、i-Shares、外匯基金票據、「五隧一橋」債券、香港國際機場債券、基礎建設債券、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債券/通脹掛鈎債券/銀色債券/政府綠色債券、透過「恒生股票每月投資計劃」買入/ 賣出之交易及新股認購。
  6. 就所有合資格證券交易,客戶須先繳付標準經紀佣金(有關經紀佣金(包括最低收費)之詳情,請瀏覽 www.hangseng.com 網站「商業理財」之「服務收費」)。客戶就合資格證券交易可獲之經紀佣金退款金額(「退款金額」)將由本行於推廣期各階段完結後4個月內存入相關證券戶口之港元結算戶口。就非以港元交收之合資格證券交易,本行將按推廣期各階段最後一個營業日由本行釐定之匯率,把實際已繳付之經紀佣金折算為港元,以計算退款金額。實際已繳付之經紀佣金不包括任何託管費、證券存倉費、代名人服務費及任何第三方交易費用(例如交易徵費、印花稅、交易費、手續費、證券管理費、轉手費、資本增值稅、SEC費用等)。客戶於退款金額入賬時仍須維持相關證券戶口,而港元結算戶口亦須仍然有效。請注意,如港元結算戶口於退款金額入賬時被凍結或已終止,客戶將不享有本優惠。
  7. 經紀佣金優惠為證券交易經紀佣金之減免。

  8. 適用於基金交易:
  9. 合資格基金客戶須就推廣期內之基金交易先繳付有關之基金認購費。本行將於推廣期完結後的四個月內,將合資格基金客戶可獲之基金認購 費減免金額以港元存入客戶於本行之港元交收戶口(以現金回贈形式)。於存入有關基金認購費減免金額時,合資格基金客戶仍須持有新基金戶口及有效的港元交收戶口。請注意,假如在存入有關之基金認購費減免金額時,該港元交收戶口已被凍結或被結束,則客戶不能享有本推廣之優惠。
  10. 如認購之基金以非港元報價,本行將會按推廣期各階段完結月份之最後一個工作天由本行釐定之匯率將有關的基金認購金額兌換成港元,以計算合資格基金客戶可獲減免之基金認購費金額,即並不是以客戶實際已支付的非港元基金認購費計算合資格基金客戶可獲減免之基金認購費金額。
  11. 於推廣期完結的月份之最後一個工作天有關基金認購申請之截止時間後才收到的認購申請,將不會享有此優惠,該認購申請並會於下一個交易日才獲處理。請注意,不同基金及/或同一基金經不同投資渠道的認購申請之截止時間或有不同,客戶宜先向本行職員查詢有關認購申請之截止時間。
  12. 合資格基金交易不包括經恒生基金每月投資計劃認購之基金、不設認購費的基金單位、貨幣市場基金及本行不時指定之基金/ 基金交易。
  13. 合資格基金交易包括透過「特級基金轉換服務」認購之基金。
  14. 此優惠不可與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本行」)之其他基金認購費優惠或相同產品/服務之其他優惠同時使用。

  15. 適用於所有交易:
  16. 本行將於推廣期完結後的四個月內,將客戶可獲之額外$1,000港元現金回贈以港元存入客戶於本行之港元交收戶口。於存入有關$1,000港元現金回贈時,客戶仍須持有關證券及/或基金戶口及有效的港元交收戶口。請注意,假如在存入有關現金回贈時,該港元交收戶口已被凍結或被結束,則客戶不能享有本推廣之優惠。
  17. 合資格投資交易之累積交易金額只計算所有已完成交易的交易金額,任何已取消或未能成功完成之交易,其交易金額將不會被計算在內。
  18. 如於推廣期內申請認購的有關證券或基金之報價貨幣為非港元,本行將會按推廣期各階段完結月份之最後一個工作天由本行釐定之匯率將有關的非港元交易金額兌換成港元,以計算客戶於推廣期內的累積交易金額。
  19. 優惠是以每個客戶計算。即同一商業銀行客戶名下獨立投資戶口或/及附屬於商業綜合戶口之投資戶口下之合資格投資交易均會合併以計算其累積交易金額。
  20. 除特別註明外,此優惠不可與本行其他優惠同時使用。
  21. 此優惠不適用於正享有優惠安排的企業財富管理客戶之證券戶口及/或基金戶口。
  22. 此優惠不適用於正享受股票買賣交易$0佣金及/或基金認購費0%優惠(「迎新優惠」)之證券戶口及/或基金戶口。於有關迎新優惠之優惠有效期完結後,此優惠方適用於該等證券戶口及/或基金戶口,本推廣活動亦適用於相應之合資格投資交易”。
  23. 此優惠不適用於零售客戶、私人銀行客戶、本行員工及任何享有特別待遇及優惠的人士。
  24. 優惠由本行提供,並須受有關條款及細則之約束。本行保留權利隨時暫停、更改或終止上述優惠及更改其條款及細則,毋須另行通知。本行對優惠之所有事宜均有最終決定權,並對所有有關人士具約束力。
  25. 本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文本如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文本為準。
  26. 除客戶及本行(包括其繼承人及受讓人)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27.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管轄,並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詮釋。
  28. 本條款及細則受現行監管規定約束 (如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