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之風險披露聲明
投資者應注意投資涉及風險,證券價格有時可能會非常波動。證券價格可升可跌,甚至變成毫無價值。買賣證券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反而可能會招致損失。

投資者應注意投資於不同人民幣證券及產品涉及不同風險(包括但不限於貨幣風險、匯率風險、發行人/交易對手之信貸風險、利率風險、流動資金風險等(如適用))。投資於股市互聯互通北向交易的證券的主要風險包括:
  • 當有關額度用盡時,交易將會受到限制或被暫停。
  • 北向交易只有在兩地市場均為交易日時才會開放。投資者應該注意北向交易的開放日期,並因應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決定是否在北向交易不開放的期間承擔證券價格波動的風險。
  • 當某一證券被調出北向交易合資格證券範圍時,該證券只能被賣出而不能被買入。
  • 若要將本地貨幣轉換為人民幣作投資,將需承受匯率風險。

外地證券具有與本地市場證券一般沒有關連的其他風險。外地證券之價值或收益(如有)可能較為波動及可能因其他因素而遭受負面影響。持牌人或註冊人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是受到有關海外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及規例所監管的。這些法律及規例與《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 及根據該條例制訂的規則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有關客戶資產將可能不會享有賦予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的相同保障。

投資者須注意ETF跟常見的單位信託基金有所不同,許多因素可影響其表現。一般而言,每 ETF 單位的市價可受二級市場中市場供求、流通量及買賣價差等因素影響,而可能顯著高於或低於其每單位的資產淨值,每 ETF 單位的市價亦將會於交易日內不斷波動。ETF亦跟股票有所不同。投資者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應詳細閱讀有關ETF的銷售文件及明白有關ETF的投資特點與風險等。

投資者不應只單獨基於本資料而作出任何投資決定,而應詳細閱讀有關之風險披露聲明。

基金投資服務之風險披露聲明
投資者須注意所有投資涉均及風險(包括可能會損失投資本金),投資基金單位價格或價值可升亦可跌,過往表現並不可作為日後表現的指引。投資者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應小心 閱讀及明白有關基金之銷售文件(包括基金詳情及當中所載之風險因素之全文)及基金投資客戶須知。基金乃投資產品,而部分涉及金融衍生工具。投資者應仔細考慮自己的投資目標、 投資經驗、投資年期、財務狀況、風險承受能力、稅務後果及特定需要,亦應了解投資產品的性質,條款及風險。投資者如對其投資有任何疑問,請諮詢獨立的專業意見。

人民幣貨幣風險
人民幣乃受制於匯率風險。客戶於兌換人民幣至其他貨幣(包括港幣)時將可能受匯率波動而引致損失。有關當局所實施的外匯管制亦可能對適用匯率造成不利的影響。人民幣現時並非自 由兌換的貨幣,可能受制於若干政策、監管要求及/或限制(有關政策、監管要求或限制將不時更改而毋須另行通知)。實際的兌換安排須依據當時的政策、監管要求及/或限制而定。

優惠條款及細則

  1. 推廣期由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推廣期」)。
  2. 優惠有效期為客戶於推廣期內經任何渠道成功開立於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本行」)商業綜合戶口(「綜合戶口」)的附屬證券/附屬基金戶口起的首3個曆月(以整月計)及任何不足一個月的 期間。參考例子:假設合資格證券/基金客戶於2026年7月15日成功開立新附屬證券/附屬基金戶口,客戶之優惠有效期為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10月31日。
  3. 「股票買賣交易$0佣金」優惠:
    1. 此優惠只適用於推廣期內成功開立於商業綜合戶口的附屬證券戶口(「新證券戶口」)之客戶,而新證券戶口之商業綜合戶口客戶成功開立新證券戶口前6個曆月內(以整月計)並無持 有任何本行證券戶口(「合資格證券客戶」)。參考例子:假設合資格證券客戶於2026年7月15日成功開立新證券戶口,客戶須於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並無持有任何本行證 券戶口。如合資格證券客戶於推廣期內開立多於一個新證券戶口,則只有開戶日期最早的新證券戶口可享下列優惠。本行對可享優惠之新證券戶口保留最終決定權。
    2. 此優惠只適用於合資格證券客戶於優惠有效期內,以新證券戶口經本行成功完成之港股、A股及/或美股(定義見下方第3(g)段)證券交易(「合資格證券交易」)。已取消或未能成功完 成之證券買賣交易申請將不會被計算在內。
    3. 合資格證券客戶於優惠有效期內成功完成之合資格證券交易,便可享有此優惠。可享優惠之合資格證券交易不限次數及每單合資格證券交易不設最低交易金額。
      客戶已先行支付之基金認購費(i) HKD7,500
      客戶可獲減免之金額(客戶已付之認購費之100%)(ii) HKD7,500
      客戶享有此優惠後實際支付之基金認購費(i)-(ii) HKD0
    4. 「港股」是指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巿之港幣及人民幣計價證券,包括股票、交易所買賣基金(ETF)、認股證、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行之人民 幣債券。「股市互聯互通證券」是指可於滬港通/深港通北向交易並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及/或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之A股/交易所買賣基金(ETF)。「美股」指於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 納斯達克證券(NASDAQ)、美國證券交易所(AMEX)及紐交所群島交易所(NYSE ARCA)市場買賣的普通股(認股證除外)、交易所買賣基金及美國預託證券。
    5. 合資格證券交易並不包括本地買賣之海外證券、任何以非港幣及人民幣結算之上巿證券(美股除外)、i-Shares、外匯基金票據、「五隧一橋」債券、香港國際機場債券、基礎建設債券、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債券/通脹掛鈎債券/銀色債券/政府綠色債券、透過恒生「股票每月投資計劃」買入/賣出之交易及新股認購。
    6. 優惠以個別戶口計算。客戶須就所有合資格證券交易先繳付標準經紀佣金。(經紀佣金詳情,包括最低收費,請參閱www.hangseng.com網頁內「商業理財」的「服務收費」)。本行將於 個別客戶的優惠有效期完結後的三個月內,將客戶就合資格證券交易可獲減免之經紀佣金(「減免金額」)存入新證券戶口之港元交收戶口。就非港幣結算之合資格證券交易,實際繳付 之經紀佣金將會按個別客戶的優惠有效期完結月份之最後一個工作天由本行釐定之匯率兌換成港元,以計算減免金額(由於此換算,減免金額可能多或少於就有關交易實際繳付之經紀 佣金)。實際繳付之經紀佣金並不包括證券保管費、買入證券存入費、代理人服務費以及第三者徵收之費用如交易徵費、印花稅、交易費、經手費、證管費、過戶費及資本增值稅等。 於存入減免金額時,合資格客戶仍須持有新證券戶口及仍然有效的港元交收戶口。請注意,假如在存入減免金額時,該港元交收戶口已被凍結或被結束,則客戶不能享有本推廣之優惠。
    7. 此優惠乃證券買賣之經紀佣金減免。
  4. 「認購由恒生銀行代理之基金,可享基金認購費0%」優惠:
    1. 此優惠只適用於推廣期內成功開立於商業綜合戶口的附屬基金戶口(「新基金戶口」)之客戶,而新基金戶口之商業綜合戶口客戶於成功開立新基金戶口前6個曆月內(以整月計)並無 持有任何本行基金戶口(「合資格基金客戶」)。參考例子:假設合資格基金客戶於2026年7月15日成功開立新基金戶口,客戶須於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並無持有任何本行基 金戶口。如合資格基金客戶於推廣期內開立多於一個新基金戶口,則只有開戶日期最早的新基金戶口可享下列優惠。本行對可享優惠之新基金戶口保留最終決定權。
    2. 合資格基金客戶於優惠有效期內透過本行成功申請認購基金(並不包括以下第4(f)段所述之基金)可享0%基金認購費優惠。每位合資格基金客戶可獲得之減免金額為實際已付之認購費 總額之100%(於扣除優惠有效期就其他基金優惠所獲之基金認購費(如有)後計)(但須受限於以下4(d)段)。已取消或未能成功的基金認購申請將不會被計算在內。
    3. 優惠以個別戶口計算。合資格基金客戶須就優惠有效期內之基金交易先繳付有關之基金認購費。本行將於個別客戶的優惠有效期完結後的三個月內,將合資格基金客戶可獲之基金認購 費減免金額以港元存入客戶於本行之港元交收戶口(以現金回贈形式)。於存入有關基金認購費減免金額時,合資格基金客戶仍須持有新基金戶口及有效的港元交收戶口。請注意,假 如在存入有關之基金認購費減免金額時,該港元交收戶口已被凍結或被結束,則客戶不能享有本推廣之優惠。假設例子(僅供參考):假設一位商業客戶於2026年7月15日開立新基金戶 口並於優惠有效期內認購基金,而客戶已先行支付基金認購費共HKD7,500,合資格基金客戶可獲之減免金額的計算方法為:
    4. 如認購之基金以非港元報價,本行將會按個別客戶的優惠有效期完結月份之最後一個工作天由本行釐定之匯率將有關的基金認購金額兌換成港元,以計算合資格基金客戶可獲減免之 基金認購費金額,即並不是以客戶實際已支付的非港元基金認購費計算合資格基金客戶可獲減免之基金認購費金額。
    5. 於個別客戶的優惠有效期完結的月份之最後一個工作天有關基金認購申請之截止時間後才收到的認購申請,將不會視為合資格基金認購申請,該認購申請並會於下一個交易日才獲處理。 請注意,不同基金及/或同一基金經不同認購渠道的認購申請之截止時間或有不同,客戶宜先向本行職員查詢有關認購申請之截止時間。
    6. 此優惠不適用於不設認購費的基金單位(如B類單位)、貨幣市場基金、保本基金、經恒生「基金每月投資計劃」認購之基金及本行不時指定之基金/基金交易。
    7. 若合資格基金客戶透過「特級基金轉換服務」認購有關基金,亦可享有此優惠。
    8. 此優惠不可與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本行」)之其他基金認購費優惠或相同產品/服務之其他優惠同時使用。
  5. 就優惠(3)及優惠(4),於優惠有效期內每個綜合戶口可獲之減免總額合計以港幣500,000元為上限(「減免總額上限」)。任何超出減免總額上限之部份將被取消,並不會獲支付或存入。本行之紀錄及計算結果為最終及具約束力
  6. 除另有指明,上述優惠一般不可與本行其他優惠同時使用,惟本行有完全及絕對酌情權決定客戶能否於同一交易同時享用超過一項優惠。上述優惠由本行提供,並須受有關條款及細則之 約束。本行保留權利隨時暫停、更改或終止上述優惠及更改其條款及細則,毋須另行通知。本行對上述優惠之所有事宜均有最終決定權,並對所有有關人士具約束力。
  7. 本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文本如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文本為準。
  8. 除客戶及恒生(包括其繼承人及受讓人)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9.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管轄,並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詮釋。
  10. 本條款及細則受現行監管規定約束(如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