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之风险披露声明
投资者应注意投资涉及风险,证券价格有时可能会非常波动。证券价格可升可跌,甚至变成毫无价值。买卖证券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损失。

投资者应注意投资于不同人民币证券及产品涉及不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货币风险、汇率风险、发行人/交易对手之信贷风险、利率风险、流动资金风险等(如适用))。投资于股市互联互通北向交易的证券的主要风险包括:
  • 当有关额度用尽时,交易将会受到限制或被暂停。
  • 北向交易只有在两地市场均为交易日时才会开放。投资者应该注意北向交易的开放日期,并因应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在北向交易不开放的期间承担证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 当某一证券被调出北向交易合资格证券范围时,该证券只能被卖出而不能被买入。
  • 若要将本地货币转换为人民币作投资,将需承受汇率风险。

外地证券具有与本地市场证券一般没有关连的其他风险。外地证券之价值或收益(如有)可能较为波动及可能因其他因素而遭受负面影响。持牌人或注册人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是受到有关海外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及规例所监管的。这些法律及规例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 及根据该条例制订的规则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有关客户资产将可能不会享有赋予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的相同保障。

投资者须注意ETF跟常见的单位信托基金有所不同,许多因素可影响其表现。一般而言,每 ETF 单位的市价可受二级市场中市场供求、流通量及买卖价差等因素影响,而可能显著高于或低于其每单位的资产净值,每 ETF 单位的市价亦将会于交易日内不断波动。ETF亦跟股票有所不同。投资者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详细阅读有关ETF的销售文件及明白有关ETF的投资特点与风险等。

投资者不应只单独基于本资料而作出任何投资决定,而应详细阅读有关之风险披露声明。

基金投资服务之风险披露声明
投资者须注意所有投资涉均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投资基金单位价格或价值可升亦可跌,过往表现并不可作为日后表现的指引。投资者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小心 阅读及明白有关基金之销售文件(包括基金详情及当中所载之风险因素之全文)及基金投资客户须知。基金乃投资产品,而部分涉及金融衍生工具。投资者应仔细考虑自己的投资目标、 投资经验、投资年期、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税务后果及特定需要,亦应了解投资产品的性质,条款及风险。投资者如对其投资有任何疑问,请咨询独立的专业意见。

人民币货币风险
人民币乃受制于汇率风险。客户于兑换人民币至其他货币(包括港币)时将可能受汇率波动而引致损失。有关当局所实施的外汇管制亦可能对适用汇率造成不利的影响。人民币现时并非自 由兑换的货币,可能受制于若干政策、监管要求及/或限制(有关政策、监管要求或限制将不时更改而毋须另行通知)。实际的兑换安排须依据当时的政策、监管要求及/或限制而定。

优惠条款及细则

  1. 推广期由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推广期」)。
  2. 优惠有效期为客户于推广期内经任何渠道成功开立于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本行」)商业综合户口(「综合户口」)的附属证券/附属基金户口起的首3个历月(以整月计)及任何不足一个月的 期间。参考例子:假设合资格证券/基金客户于2026年7月15日成功开立新附属证券/附属基金户口,客户之优惠有效期为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10月31日。
  3. 「股票买卖交易$0佣金」优惠:
    1. 此优惠只适用于推广期内成功开立于商业综合户口的附属证券户口(「新证券户口」)之客户,而新证券户口之商业综合户口客户成功开立新证券户口前6个历月内(以整月计)并无持 有任何本行证券户口(「合资格证券客户」)。参考例子:假设合资格证券客户于2026年7月15日成功开立新证券户口,客户须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并无持有任何本行证 券户口。如合资格证券客户于推广期内开立多于一个新证券户口,则只有开户日期最早的新证券户口可享下列优惠。本行对可享优惠之新证券户口保留最终决定权。
    2. 此优惠只适用于合资格证券客户于优惠有效期内,以新证券户口经本行成功完成之港股、A股及/或美股(定义见下方第3(g)段)证券交易(「合资格证券交易」)。已取消或未能成功完 成之证券买卖交易申请将不会被计算在内。
    3. 合资格证券客户于优惠有效期内成功完成之合资格证券交易,便可享有此优惠。可享优惠之合资格证券交易不限次数及每单合资格证券交易不设最低交易金额。
      客户已先行支付之基金认购费(i) HKD7,500
      客户可获减免之金额(客户已付之认购费之100%)(ii) HKD7,500
      客户享有此优惠后实际支付之基金认购费(i)-(ii) HKD0
    4. 「港股」是指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巿之港币及人民币计价证券,包括股票、交易所买卖基金(ETF)、认股证、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之人民 币债券。「股市互联互通证券」是指可于沪港通/深港通北向交易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A股/交易所买卖基金(ETF)。「美股」指于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 纳斯达克证券(NASDAQ)、美国证券交易所(AMEX)及纽交所群岛交易所(NYSE ARCA)市场买卖的普通股(认股证除外)、交易所买卖基金及美国预托证券。
    5. 合资格证券交易并不包括本地买卖之海外证券、任何以非港币及人民币结算之上巿证券(美股除外)、i-Shares、外汇基金票据、「五隧一桥」债券、香港国际机场债券、基础建设债券、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债券/通胀挂钩债券/银色债券/政府绿色债券、透过恒生「股票每月投资计划」买入/卖出之交易及新股认购。
    6. 优惠以个别户口计算。客户须就所有合资格证券交易先缴付标准经纪佣金。(经纪佣金详情,包括最低收费,请参阅www.hangseng.com网页内「商业理财」的「服务收费」)。本行将于 个别客户的优惠有效期完结后的三个月内,将客户就合资格证券交易可获减免之经纪佣金(「减免金额」)存入新证券户口之港元交收户口。就非港币结算之合资格证券交易,实际缴付 之经纪佣金将会按个别客户的优惠有效期完结月份之最后一个工作天由本行厘定之汇率兑换成港元,以计算减免金额(由于此换算,减免金额可能多或少于就有关交易实际缴付之经纪 佣金)。实际缴付之经纪佣金并不包括证券保管费、买入证券存入费、代理人服务费以及第三者征收之费用如交易征费、印花税、交易费、经手费、证管费、过户费及资本增值税等。 于存入减免金额时,合资格客户仍须持有新证券户口及仍然有效的港元交收户口。请注意,假如在存入减免金额时,该港元交收户口已被冻结或被结束,则客户不能享有本推广之优惠。
    7. 此优惠乃证券买卖之经纪佣金减免。
  4. 「认购由恒生银行代理之基金,可享基金认购费0%」优惠:
    1. 此优惠只适用于推广期内成功开立于商业综合户口的附属基金户口(「新基金户口」)之客户,而新基金户口之商业综合户口客户于成功开立新基金户口前6个历月内(以整月计)并无 持有任何本行基金户口(「合资格基金客户」)。参考例子:假设合资格基金客户于2026年7月15日成功开立新基金户口,客户须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并无持有任何本行基 金户口。如合资格基金客户于推广期内开立多于一个新基金户口,则只有开户日期最早的新基金户口可享下列优惠。本行对可享优惠之新基金户口保留最终决定权。
    2. 合资格基金客户于优惠有效期内透过本行成功申请认购基金(并不包括以下第4(f)段所述之基金)可享0%基金认购费优惠。每位合资格基金客户可获得之减免金额为实际已付之认购费 总额之100%(于扣除优惠有效期就其他基金优惠所获之基金认购费(如有)后计)(但须受限于以下4(d)段)。已取消或未能成功的基金认购申请将不会被计算在内。
    3. 优惠以个别户口计算。合资格基金客户须就优惠有效期内之基金交易先缴付有关之基金认购费。本行将于个别客户的优惠有效期完结后的三个月内,将合资格基金客户可获之基金认购 费减免金额以港元存入客户于本行之港元交收户口(以现金回赠形式)。于存入有关基金认购费减免金额时,合资格基金客户仍须持有新基金户口及有效的港元交收户口。请注意,假 如在存入有关之基金认购费减免金额时,该港元交收户口已被冻结或被结束,则客户不能享有本推广之优惠。假设例子(仅供参考):假设一位商业客户于2026年7月15日开立新基金户 口并于优惠有效期内认购基金,而客户已先行支付基金认购费共HKD7,500,合资格基金客户可获之减免金额的计算方法为:
    4. 如认购之基金以非港元报价,本行将会按个别客户的优惠有效期完结月份之最后一个工作天由本行厘定之汇率将有关的基金认购金额兑换成港元,以计算合资格基金客户可获减免之 基金认购费金额,即并不是以客户实际已支付的非港元基金认购费计算合资格基金客户可获减免之基金认购费金额。
    5. 于个别客户的优惠有效期完结的月份之最后一个工作天有关基金认购申请之截止时间后才收到的认购申请,将不会视为合资格基金认购申请,该认购申请并会于下一个交易日才获处理。 请注意,不同基金及/或同一基金经不同认购渠道的认购申请之截止时间或有不同,客户宜先向本行职员查询有关认购申请之截止时间。
    6. 此优惠不适用于不设认购费的基金单位(如B类单位)、货币市场基金、保本基金、经恒生「基金每月投资计划」认购之基金及本行不时指定之基金/基金交易。
    7. 若合资格基金客户透过「特级基金转换服务」认购有关基金,亦可享有此优惠。
    8. 此优惠不可与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本行」)之其他基金认购费优惠或相同产品/服务之其他优惠同时使用。
  5. 就优惠(3)及优惠(4),于优惠有效期内每个综合户口可获之减免总额合计以港币500,000元为上限(「减免总额上限」)。任何超出减免总额上限之部份将被取消,并不会获支付或存入。本行之纪录及计算结果为最终及具约束力
  6. 除另有指明,上述优惠一般不可与本行其他优惠同时使用,惟本行有完全及绝对酌情权决定客户能否于同一交易同时享用超过一项优惠。上述优惠由本行提供,并须受有关条款及细则之 约束。本行保留权利随时暂停、更改或终止上述优惠及更改其条款及细则,毋须另行通知。本行对上述优惠之所有事宜均有最终决定权,并对所有有关人士具约束力。
  7. 本条款及细则之中、英文文本如有任何歧异,概以英文文本为准。
  8. 除客户及恒生(包括其继承人及受让人)以外,并无其他人士有权按《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强制执行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或享有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下的利益。
  9. 本条款及细则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所管辖,并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诠释。
  10. 本条款及细则受现行监管规定约束(如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