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披露
证券投资之风险披露声明
投资者应注意投资涉及风险,证券价格有时可能会非常波动。证券价格可升亦可跌,甚至变成毫无价值。买卖证券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损失。
投资者应注意投资于不同人民币证券及产品涉及不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货币风险、汇率风险、发行人/交易对手之信贷风险、利率风险、流动资金风险等(如适用))。投资于股市互联 互通北向交易的证券的主要风险包括:
外地证券具有与本地市场证券一般没有关连的其他风险。外地证券之价值或收益(如有)可能较为波动及可能因其他因素而遭受负面影响。持牌人或注册人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 客户资产,是受到有关海外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及规例所监管的。这些法律及规例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及根据该条例制订的规则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有关客户资产将 可能不会享有赋予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的相同保障。
投资者须注意ETF跟常见的单位信托基金有所不同,许多因素可影响其表现。一般而言,每 ETF 单位的市价可受二级市场中市场供求、流通量及买卖价差等因素影响,而可能显著高于或 低于其每单位的资产净值,每 ETF 单位的市价亦将会于交易日内不断波动。ETF亦跟股票有所不同。投资者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详细阅读有关ETF的销售交件及明白有关ETF的投 资特点与风险等。
投资者不应只单独基于本资料而作出任何投资决定,而应详细阅读有关之风险披露声明。
基金投资服务之风险披露声明
投资者须注意所有投资涉均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投资基金单位价格或价值可升亦可跌,过往表现并不可作为日后表现的指引。投资者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小心 阅读及明白有关基金之销售文件(包括基金详情及当中所载之风险因素之全文)及基金投资客户须知。基金乃投资产品,而部分涉及金融衍生工具。投资者应仔细考虑自己的投资目标、 投资经验、投资年期、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税务后果及特定需要,亦应了解投资产品的性质,条款及风险。投资者如对其投资有任何疑问,请咨询独立的专业意见。
人民币货币风险
人民币乃受制于汇率风险。客户于兑换人民币至其他货币(包括港币)时将可能受汇率波动而引致损失。有关当局所实施的外汇管制亦可能对适用汇率造成不利的影响。人民币现时并非自 由兑换的货币,可能受制于若干政策、监管要求及/或限制(有关政策、监管要求或限制将不时更改而毋须另行通知)。实际的兑换安排须依据当时的政策、监管要求及/或限制而定。
外币兑换风险
外币兑换涉及汇率风险。将港币兑换外币或外币兑换港币时,可能会因当时外币汇率之波动而出现利润或亏损。
重要事项及免责声明
此宣传品未经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审核。此宣传品所包含的资讯不拟提供作为专业投资或其他意见。此不拟构成投资决定的基础。阁下不应只根据此宣传品所包含的资料和服务而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之前,阁下应先考虑自己的个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的财政状况、投资经验以及投资目标,及应考虑有关投资产品的性质、条款以及风险。阁下需要时应寻求适当之专业意见。
此宣传品不拟提供,亦不应被视为提供法律、税务的意见或投资建议。
如对本行的宣传活动和资料的真实性存疑,请致电客户服务热线作进一步核实。
证券投资之风险披露声明
投资者应注意投资涉及风险,证券价格有时可能会非常波动。证券价格可升亦可跌,甚至变成毫无价值。买卖证券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损失。
投资者应注意投资于不同人民币证券及产品涉及不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货币风险、汇率风险、发行人/交易对手之信贷风险、利率风险、流动资金风险等(如适用))。投资于股市互联 互通北向交易的证券的主要风险包括:
- 当有关额度用尽时,交易将会受到限制或被暂停。
- 北向交易只有在两地市场均为交易日时才会开放。投资者应该注意北向交易的开放日期,并因应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在北向交易不开放的期间承担证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 当某一证券被调出北向交易合资格证券范围时,该证券只能被卖出而不能被买入。
- 若要将本地货币转换为人民币作投资,将需承受汇率风险。
外地证券具有与本地市场证券一般没有关连的其他风险。外地证券之价值或收益(如有)可能较为波动及可能因其他因素而遭受负面影响。持牌人或注册人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 客户资产,是受到有关海外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及规例所监管的。这些法律及规例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及根据该条例制订的规则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有关客户资产将 可能不会享有赋予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的相同保障。
投资者须注意ETF跟常见的单位信托基金有所不同,许多因素可影响其表现。一般而言,每 ETF 单位的市价可受二级市场中市场供求、流通量及买卖价差等因素影响,而可能显著高于或 低于其每单位的资产净值,每 ETF 单位的市价亦将会于交易日内不断波动。ETF亦跟股票有所不同。投资者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详细阅读有关ETF的销售交件及明白有关ETF的投 资特点与风险等。
投资者不应只单独基于本资料而作出任何投资决定,而应详细阅读有关之风险披露声明。
基金投资服务之风险披露声明
投资者须注意所有投资涉均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投资基金单位价格或价值可升亦可跌,过往表现并不可作为日后表现的指引。投资者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小心 阅读及明白有关基金之销售文件(包括基金详情及当中所载之风险因素之全文)及基金投资客户须知。基金乃投资产品,而部分涉及金融衍生工具。投资者应仔细考虑自己的投资目标、 投资经验、投资年期、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税务后果及特定需要,亦应了解投资产品的性质,条款及风险。投资者如对其投资有任何疑问,请咨询独立的专业意见。
人民币货币风险
人民币乃受制于汇率风险。客户于兑换人民币至其他货币(包括港币)时将可能受汇率波动而引致损失。有关当局所实施的外汇管制亦可能对适用汇率造成不利的影响。人民币现时并非自 由兑换的货币,可能受制于若干政策、监管要求及/或限制(有关政策、监管要求或限制将不时更改而毋须另行通知)。实际的兑换安排须依据当时的政策、监管要求及/或限制而定。
外币兑换风险
外币兑换涉及汇率风险。将港币兑换外币或外币兑换港币时,可能会因当时外币汇率之波动而出现利润或亏损。
重要事项及免责声明
此宣传品未经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审核。此宣传品所包含的资讯不拟提供作为专业投资或其他意见。此不拟构成投资决定的基础。阁下不应只根据此宣传品所包含的资料和服务而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之前,阁下应先考虑自己的个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的财政状况、投资经验以及投资目标,及应考虑有关投资产品的性质、条款以及风险。阁下需要时应寻求适当之专业意见。
此宣传品不拟提供,亦不应被视为提供法律、税务的意见或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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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条款及细则
- 推广期由2026年5月29日至2026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两日)(「推广期」)。推广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2026年5月29日至2026年8月31日(「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由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
- 本优惠仅适用于:(i) (a) 港股、A股通股票及/或美股之买入交易(定义请参阅下文第(3)点)(「合资格证券交易」);及(b) 基金认购(不包括下文第(5)点所述之基金)(「合资格基金交易」)(合资格证券交易及合资格基金交易合称「合资格投资交易」);以及(ii) 现有商业银行客户于推广期内透过恒生商业e-Banking及/或流动应用程式,使用其于本行之证券户口及/或基金户口成功完成上述合资格投资交易,并达到指定累积交易金额(「合资格客户」)。本行将根据本行所持纪录决定客户是否符合享有本优惠之资格。如有任何争议,本行纪录将为最终及具决定性。合资格客户可享下列证券经纪佣金折扣及/或回赠将按累积交易金额计算,详情如下
第一阶段(2026年5月29日至8月31日):
证券
证券(港股及A股)经纪佣金折扣
备注:首3百万港元之累积交易金额不享有证券经纪佣金折扣级别 累积证券交易金额 (港元或等值) 证券经纪佣金 1 3百万港元以上至5百万港元 0.18% 2 5百万港元以上至1千万港元 0.15% 3 1千万港元以上 0.08%
基金
基金认购费回赠
备注:首1百万港元之累积交易金额不享有基金认购费回赠级别 累积基金交易金额 (港元或等值) 基金认购费回赠 1 1百万港元以上至3百万港元 10% 2 3百万港元以上至5百万港元 20% 3 5百万港元以上 40%
第二阶段(2026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证券
证券(港股及A股)经纪佣金折扣
备注:首3百万港元之累积交易金额不享有证券经纪佣金折扣级别 累积证券交易金额 (港元或等值) 证券经纪佣金 1 3百万港元以上至5百万港元 0.18% 2 5百万港元以上至1千万港元 0.15% 3 1千万港元以上 0.08%
基金
基金认购费回赠
备注:首1百万港元之累积交易金额不享有基金认购费回赠级别 累积基金交易金额 (港元或等值) 基金认购费回赠 1 1百万港元以上至3百万港元 10% 2 3百万港元以上至5百万港元 20% 3 5百万港元以上 40%
符合第一阶段及第二阶段优惠资格的客户,可获额外$1,000港元现金回赠。
示例说明 (第一阶段) 如下(仅供参考):
+备注:首3百万港元之累积交易金额不享有证券经纪佣金折扣交易类别 证券 累积交易金额 4百万港元 可享优惠之合资格金额 1百万港元+ 级别 第1级 适用优惠 0.18%
^备注:首1百万港元之累积交易金额不享有基金认购费回赠交易类别 基金 累积交易金额 4百万港元 可享优惠之合资格金额 3百万港元^ 级别 第2级 适用优惠 就合资格金额:
(首2百万港元,即由1百万港元以上至3百万港元): 10%
就合资格金额:
(余下之1百万港元,即由3百万港元以上至4百万港元): 20% - 「港股」是指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巿之港币及人民币计价证券,包括股票、交易所买卖基金(ETF)、认股证、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之人民币债券。A股通股票是指可于沪港通/深港通北向交易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A股/交易所买卖基金 (ETF)。「美股」指于纽约证券交易所 (NYSE)、纳斯达克证券 (NASDAQ)、美国证券交易所 (AMEX) 、纽交所群岛交易所 (NYSE ARCA) 及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市场买卖之普通股(认股证除外)、交易所买卖基金及美国预托证券。
- 合资格证券交易并不包括本地买卖之海外证券、任何不是以港币或人民币结算之上巿证券(美股除外)、i-Shares、外汇基金票据、「五隧一桥」债券、香港国际机场债券、基础建设债券、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债券/通胀挂钩债券/银色债券/政府绿色债券、透过「恒生股票每月投资计划」买入/ 卖出之交易及新股认购。
- 就所有合资格证券交易,客户须先缴付标准经纪佣金(有关经纪佣金(包括最低收费)之详情,请浏览 www.hangseng.com 网站「商业理财」之「服务收费」)。客户就合资格证券交易可获之经纪佣金退款金额(「退款金额」)将由本行于推广期各阶段完结后4个月内存入相关证券户口之港元结算户口。就非以港元交收之合资格证券交易,本行将按推广期各阶段最后一个营业日由本行厘定之汇率,把实际已缴付之经纪佣金折算为港元,以计算退款金额。实际已缴付之经纪佣金不包括任何托管费、证券存仓费、代名人服务费及任何第三方交易费用(例如交易征费、印花税、交易费、手续费、证券管理费、转手费、资本增值税、SEC费用等)。客户于退款金额入账时仍须维持相关证券户口,而港元结算户口亦须仍然有效。请注意,如港元结算户口于退款金额入账时被冻结或已终止,客户将不享有本优惠。
- 经纪佣金优惠为证券交易经纪佣金之减免。
- 合资格基金客户须就推广期内之基金交易先缴付有关之基金认购费。本行将于推广期完结后的四个月内,将合资格基金客户可获之基金认购 费减免金额以港元存入客户于本行之港元交收户口(以现金回赠形式)。于存入有关基金认购费减免金额时,合资格基金客户仍须持有新基金户口及有效的港元交收户口。请注意,假如在存入有关之基金认购费减免金额时,该港元交收户口已被冻结或被结束,则客户不能享有本推广之优惠。
- 如认购之基金以非港元报价,本行将会按推广期各阶段完结月份之最后一个工作天由本行厘定之汇率将有关的基金认购金额兑换成港元,以计算合资格基金客户可获减免之基金认购费金额,即并不是以客户实际已支付的非港元基金认购费计算合资格基金客户可获减免之基金认购费金额。
- 于推广期完结的月份之最后一个工作天有关基金认购申请之截止时间后才收到的认购申请,将不会享有此优惠,该认购申请并会于下一个交易日才获处理。请注意,不同基金及/或同一基金经不同投资渠道的认购申请之截止时间或有不同,客户宜先向本行职员查询有关认购申请之截止时间。
- 合资格基金交易不包括经恒生基金每月投资计划认购之基金、不设认购费的基金单位、货币市场基金及本行不时指定之基金/ 基金交易。
- 合资格基金交易包括透过「特级基金转换服务」认购之基金。
- 此优惠不可与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本行」)之其他基金认购费优惠或相同产品/服务之其他优惠同时使用。
- 本行将于推广期完结后的四个月内,将客户可获之额外$1,000港元现金回赠以港元存入客户于本行之港元交收户口。于存入有关$1,000港元现金回赠时,客户仍须持有关证券及/或基金户口及有效的港元交收户口。请注意,假如在存入有关现金回赠时,该港元交收户口已被冻结或被结束,则客户不能享有本推广之优惠。
- 合资格投资交易之累积交易金额只计算所有已完成交易的交易金额,任何已取消或未能成功完成之交易,其交易金额将不会被计算在内。
- 如于推广期内申请认购的有关证券或基金之报价货币为非港元,本行将会按推广期各阶段完结月份之最后一个工作天由本行厘定之汇率将有关的非港元交易金额兑换成港元,以计算客户于推广期内的累积交易金额。
- 优惠是以每个客户计算。即同一商业银行客户名下独立投资户口或/及附属于商业综合户口之投资户口下之合资格投资交易均会合并以计算其累积交易金额。
- 除特别注明外,此优惠不可与本行其他优惠同时使用。
- 此优惠不适用于正享有优惠安排的企业财富管理客户之证券户口及/或基金户口。
- 此优惠不适用于正享受股票买卖交易$0佣金及/或基金认购费0%优惠(「迎新优惠」)之证券户口及/或基金户口。于有关迎新优惠之优惠有效期完结后,此优惠方适用于该等证券户口及/或基金户口,本推广活动亦适用于相应之合资格投资交易”。
- 此优惠不适用于零售客户、私人银行客户、本行员工及任何享有特别待遇及优惠的人士。
- 优惠由本行提供,并须受有关条款及细则之约束。本行保留权利随时暂停、更改或终止上述优惠及更改其条款及细则,毋须另行通知。本行对优惠之所有事宜均有最终决定权,并对所有有关人士具约束力。
- 本条款及细则之中、英文文本如有任何歧异,概以英文文本为准。
- 除客户及本行(包括其继承人及受让人)以外,并无其他人士有权按《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强制执行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或享有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下的利益。
- 本条款及细则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所管辖,并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诠释。
- 本条款及细则受现行监管规定约束 (如适用)。
适用于证券交易:
适用于基金交易:
适用于所有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