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盛」延期年金人寿保险计划( 「本计划」)是一份人寿保险计划及并不等同于或类似任何形式的银行存款。本产品由恒生保险有限公司(「恒生保险」)承保。保单持有人受「恒生保险」之信贷风险影响,早期退保或会招致损失。本网页的内容并不包含保单的完整条款,而完整条款载于有关保单文件中。
合资格延期年金保单的重要资讯
- 合资格延期年金保单的认证 - 本计划由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认可成为合资格延期年金保单。然而,保监局之认证并不等如对该保单作出推介或认许,亦不是对该保单的商业 利弊或表现作出保证,更不代表该保单适合所有保单持有人,或认许该保单适合所有个别保单持有人或任何类别的保单持有人。本保单受保监局认证,惟此认证并不表示官方 推介。保监局不会就本产品之内容负责或就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法定陈述,亦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产品之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所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起之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 合资格延期年金保单的税务影响 - 本产品为合资格延期年金保单并不表示阁下可就为本产品所支付的保费作出税务扣减。本产品作为合资格延期年金保单是基于产品的特点以及获得 保监局的认证,而不是阁下自身的状况。阁下亦必须符合由税务条例所订的资格条件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所发出的任何指引,才能就有关保费申请税务扣减。请注意,此产品可售予在保费缴费期内可能计划或已退休的65岁或以上人士。在此情况下,你可能需要进一步审视你在保费缴款期内所缴交保费是否符合税务扣除资格,及于适当时寻求独立的税务建议。毋须缴付香港特别行政区之薪俸税或个人入息课税的保单持有人可能无法享有税务扣除优惠。本产品所提供的任何税务信息仅供参考,阁下不应仅根据此类信息做出任何与税务相关的决策。请注意可作税务扣减之保费为扣除任何推广优惠(如折扣、保费豁免等)后所支付的 净保费,实际税务利益会根据阁下自身的状况(如薪金收入、应评税利润等)而有所不同。如阁下有任何疑问,请务必咨询专业税务顾问。请注意税务的法例、法规或诠释可能会 有所变化,并可能影响相关的税务优惠,包括税务扣减的合资格条件。恒生保险并不会承就税务的法例、法规或诠释的任何改变以及其相关影响而向阁下作出通知。有关适用 于合资格延期年金保单税务优惠的进一步资料,请参阅保监局网页。

年金入息年年递增1


港币10,200元2*

财富更见充裕


保证受保6
注:
- 每月保证年金入息5每年将以定额增加,金额于年金期4 内按首期每月保证年金入息5每年增加5%。如有部份退保,所增加之金额将按比例下调。请注意所增加之金额可能或未必可能抵销未来通胀。详情请参阅产品小册子《产品风险-通胀风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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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
- 阁下为香港纳税人并有应课税收入;
- 阁下在课税年度内缴付的「合资格延期年金保费」为港币60,000元;
- 该课税年度阁下没有任何其他可扣税强积金自愿性供款账户;
- 适用课税年度之合资格年金保费及可扣税强积金自愿性供款的最高税务扣除总额为每纳税人港币 60,000元;
- 并以纳税人于累进税率中的最高税率17%作计算。
阁下为本产品所支付的保费对于税务局下的薪俸税和个人入息课税所作出的税务扣减视乎个人情况而定。而税务局拥有绝对权力决定在保费缴付期间所缴付的保费之税务扣除。有关税务相关详情,请浏览税务局网站(www.ird.gov.hk)。有关推广或保费折扣之金额并不会计算入扣税限额。
- 保单持有人可选择以现金支取每年红利或将其积存生息,唯选择须与年金入息5选择相同。每年红利及用以计算积存红利与积存年金入息5之积存年利率均为非保证。有关每年红利及现行积存年利率之详情,请参阅计划书摘要。
- 年金期指该保单派发年金入息5之年期,而本计划之年金期为20年或30年,视乎所选择的计划。
- 年金入息包括每月保证年金入息、年度保证奖赏及特别保证奖赏。年金入息将于年金期4派发予年金领取人,直至年金期4完结为止。保单持有人可选择支取现金或积存生息3。
- 保证受保之全期总保费金额上限(以每名受保人计)乃根据受保人之受保年龄而有所不同,该金额包括「本计划」及「恒生保险」指定人寿保险计划。有关核保要求,请向「恒生银行」分行查询。「本计划」不时受「恒生保险」就保单持有人及 / 或受保人之国籍及 / 或地址规定限制。「恒生保险」保留权利根据受保人及 / 或保单持有人于投保时所提供之资料而决定是否接受有关之投保申请。
资料披露
以上乃资料摘要,仅供参考之用。本计划只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销售,不能诠释为在香港境外提供或出售或游说购买恒生保险的任何产品的要约、招揽及建议。有关各项人寿保险计划之详尽内容、条款、规定及不保事项等重要资料,请参阅有关计划之宣传手折或单张并概以保单条款为准。相关产品风险,请参阅产品册子。 上述人寿保险计划由恒生保险承保。
恒生保险已获保险业监管局授权经营,并受其监管。恒生银行为恒生保险之授权保险代理商,而有关产品乃恒生保险而非恒生银行的产品。如阁下于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保险产品交易时与恒生银行产生合资格争议(定义见有关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的职权范围),恒生银行将与阁下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然而,对于有关保险产品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则请阁下与恒生保险直接解决。若保单持有人于冷静期届满后任何时间退保,退保可得之金额或会较已缴交之总保费为少,预期退保可得之金额可参考计划书摘要。
注释:此宣传品中所列出的收益及/或回报并非保证和仅作说明用途。将来实际所得收益及/或回报,可能低于或高于现时列出的收益及/或回报。保单持有人受「恒生保险」之信贷风险影响。若保单持有人于保单初期中止本计划及/或退保,其取回的收益金额可能远低于已缴付的保费,一切有关退保详情概以相关保单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