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PayDay+迎新現金獎賞(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9月30日)條款及細則


一般條款及細則

  1. 除非另有列名之外,恒生PayDay+迎新現金獎賞(「優惠」)之推廣期為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9月30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2. 每位合資格客戶只可獲享本優惠一次。
  3. 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本行」)保留權利隨時及不時暫停、更改或終止本優惠,及修訂有關條款及細則,而無須事先另行通知。本行對本優惠之所有事宜均有最終決定權,並對所有人士具約束力。本優惠須受有關產品/服務之條款及細則約束。如有關產品/服務之條款及細則與本條款及細則有任何歧異,就有關本優惠之事宜而言概以本條款及細則為準。如上述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文本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文本為準。
  4. 除客戶及本行(包括其繼承人及受讓人)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5.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管轄,並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詮釋。
  6. 本條款及細則受現行監管規定約束。

資格詳情

  1. 受第11及12條所限,本優惠只適用於符合以下要求之本行個人客戶(「合資格出糧客戶」):
    1. 於本行以其名持有單名或以第一戶主持有優越私人理財、優越理財或優進理財之綜合戶口(「合資格戶口」);及
    2. 符合以下要求:
      1. 於推廣期內透過恒生Mobile App成功登記本優惠(「登記日」)。本行將根據本行持有的紀錄確定客戶的網上登記資格。如有任何爭議,將以本行之紀錄為最終決定;及
      2. 於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10月31日期間於合資格戶口之港幣儲蓄存款戶口或港幣往來存款戶口(「出糧戶口」)錄得首次出糧紀錄。客戶的每月合資格出糧紀錄必須為僱主以自動轉賬方式,由公司戶口直接存入港元薪金至出糧戶口。在錄得首次合資格出糧紀錄後,客戶須於第8條所述之出糧階段內,每月持續維持合資格出糧紀錄,並於現金獎賞發放時仍然持有有效出糧戶口。

        只有指明作出糧用途並獲本行系統確認的薪金轉賬指示會被視為合資格出糧紀錄。如果僱主在公眾假期或銀行截數時間後進行薪金轉賬,有關指示會在下一個工作日處理。就本優惠而言,工作日指星期一至星期六(不包括公眾假期)。如對「合資格出糧紀錄」的定義或「合資格出糧客戶」身份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2. 本優惠設有兩個出糧階段。受本條款及細則所限,合資格出糧客戶可根據其銀行戶口類別及於本行維持合資格出糧紀錄的時間,獲享高達港幣3,200現金獎賞,詳情如下:
    銀行戶口類別 (i) 完成登記及(ii) 錄得首次合資格出糧紀錄月份 第一階段:
    連續三個月錄得合資格出糧紀錄
    (包括首次出糧紀錄)
    第二階段:
    於第一階段後連續九個月
    錄得合資格出糧紀錄
    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合共現金獎賞
    維持合資格出糧紀錄月份 現金獎賞 現金獎賞發放日期 維持合資格出糧紀錄月份 現金獎賞 現金獎賞發放日期
    優越私人理財/優越理財 2026年7月 2026年7月至2026年9月 港幣1,600 2027年3月31日或之前 2026年10月至2027年6月 港幣1,600 2027年12月31日或之前 港幣3,200
    2026年8月 2026年8月至2026年10月 2026年11月至2027年7月
    2026年9月 2026年9月至2026年11月 2026年12月至2027年8月
    2026年10月 2026年10月至2026年12月 2027年1月至2027年9月
    優進理財 2026年7月 2026年7月至2026年9月 港幣1,000 2026年10月至2027年6月 港幣1,000 港幣2,000
    2026年8月 2026年8月至2026年10月 2026年11月至2027年7月
    2026年9月 2026年9月至2026年11月 2026年12月至2027年8月
    2026年10月 2026年10月至2026年12月 2027年1月至2027年9月
  3. 本行將存入現金獎賞至合資格出糧客戶所持有之合資格戶口下的港幣儲蓄存款戶口或港幣往來存款戶口,而本行有權選擇存入該港幣儲蓄存款戶口或港幣往來存款戶口。本行存入現金獎賞時,合資格出糧客戶必須仍然持有有效之合資格戶口及出糧戶口及相關戶口級別,否則將視作放棄獲贈現金獎賞。本行保留權利取消相關現金獎賞,並不會透過其他途徑存入該現金獎賞予客戶。
  4. 本行建議合資格出糧客戶於本行維持有效手提電話號碼,以便日後接收有關獲享本優惠之短訊。
  5. 本優惠不適用於 :
    1. 本行商業客戶;或
    2. 18歲以下的個人客戶;或
    3. 於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間於本行之任何單名/聯名戶口(包括以第二戶主身份持有的聯名戶口)錄得出糧紀錄的個人客戶;或
    4. 本行職員;或
    5. 已符合資格獲贈2026年第一季恒生PayDay+迎新現金獎賞(2026年第一季:2026年1月2日至2026年3月31日)的客戶。
  6. 本優惠不可與2026年第二季恒生PayDay+迎新現金獎賞(2026年第二季: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同時使用。如客戶同時登記2026年第二季恒生PayDay+迎新現金獎賞及本優惠,將以較後之登記為準。儘管有任何相反規定,如對任何優惠推廣的有效登記及/或推廣資格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恒生PayDay+「親友推薦賞」(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9月30日)條款及細則(如適用)


一般條款及細則

  1. 除另有註明外,恒生PayDay+「親友推薦賞」(「獎賞」)之推廣期為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9月30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2. 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本行」)保留權利隨時及不時暫停、更改或終止本獎賞,及修訂有關條款及細則,而無須事先另行通知。本行對本獎賞之所有事宜均有最終決定權,並對所有人士具約束力。本獎賞須受有關產品/服務之條款及細則約束。如有關產品/服務之條款及細則與本條款及細則有任何歧異,就有關本獎賞之事宜而言概以本條款及細則為準。如上述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文本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文本為準。
  3. 除客戶及本行(包括其繼承人及受讓人)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4.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管轄,並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詮釋。
  5. 本條款及細則受現行監管規定約束。

資格詳情

  1. 客戶如欲符合資格成為推薦人(「推薦人」),須符合以下要求:
    1. 於本行以其名持有單名或以第一戶主持有優越私人理財、優越理財或優進理財之綜合戶口(「合資格戶口」);及
    2. 於推廣期內及本行存入獎賞時為本行的合資格出糧客戶,於本行持有合資格出糧紀錄。「合資格出糧紀錄」指僱主以自動轉賬方式由公司戶口直接存入港元薪金至合資格戶口之港幣儲蓄存款戶口或港幣往來存款戶口(「出糧戶口」)。客戶的合資格出糧客戶身份會在錄得合資格出糧紀錄的下一個月份的第七個工作日更新。就本獎賞而言,工作日指星期一至星期六(不包括公眾假期)。

      只有指明作出糧用途並獲本行系統確認的薪金轉賬指示會被視為合資格出糧紀錄。如果僱主在公眾假期或銀行截數時間後進行薪金轉賬,有關指示會在下一個工作日處理。如對「合資格出糧紀錄」的定義或「合資格出糧客戶」身份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最終決定權;及
    3. 於推廣期內於本行網站完成由本行不時指定的「網上推薦表格」。成功遞交「網上推薦表格」後,附有本推廣有關之推薦編號(「推薦編號」)的確認頁面將會顯示。推薦人於「網上推薦表格」內的所有資料必須與本行之紀錄相同。
  2. 如欲獲得獎賞,推薦人必須完成以下所有要求,方可被視作「成功推薦」:
    1. 推薦人於推廣期內轉發推薦編號予受薦人(「受薦人」);及
    2. 受薦人於推廣期內成功獲得/維持優越私人理財、優越理財或優進理財之客戶身份;及
    3. 受薦人於推廣期內透過恒生Mobile App登記恒生PayDay+迎新現金獎賞(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9月30日)(詳情:),並於登記頁面「優惠碼」一欄填寫推薦人轉發的推薦編號,推薦編號必須與本行之紀錄相同。每位受薦人只可登記一次。完成登記後,記錄將無法修改。如有任何爭議,將以本行之紀錄為最終決定;及
    4. 受薦人成為全新出糧客戶。「全新出糧客戶」指符合以下條件的客戶:
      1. 於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間,於本行之任何單名/聯名戶口(包括以第二戶主身份持有的聯名戶口)沒有任何出糧紀錄;及
      2. 於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10月31日期間於其合資格戶口錄得首次合資格出糧紀錄,並於其後每個曆月持續維持合資格出糧紀錄至2027年3月31日;及
      3. 並非:(a) 本行商業客戶;(b) 未滿18歲之個人客戶;或 (c) 本行職員。
  3. 受本條款及細則所限,推薦人於符合第6條及第7條所列之所有要求後,可就每宗成功推薦獲得以下現金獎賞:
    每宗成功推薦可獲贈之獎賞 現金獎賞發放日期
    港幣400 2027年3月31日或之前
  4. 每宗成功推薦以受薦人(客戶)為準,而非以戶口為準。即使受薦人之出糧戶口為聯名戶口,及/或受薦人於本行持有多於一個出糧戶口,推薦人就同一名受薦人亦只可獲享獎賞一次。
  5. 推薦人不得推薦自己,亦不得推薦其出糧戶口(如屬聯名戶口)之其他持有人作為受薦人。
  6. 受本條款及細則所限,本行將存入獎賞至推薦人所持有之合資格戶口下的港幣儲蓄存款戶口或港幣往來存款戶口,而本行有權選擇存入該港幣儲蓄存款戶口或港幣往來存款戶口。本行存入獎賞時,推薦人必須仍然持有有效之合資格戶口及出糧戶口,而受薦人亦須仍然維持合資格出糧紀錄,否則將視作放棄獲贈獎賞。本行保留權利取消相關獎賞,並不會透過其他途徑向推薦人發放該獎賞。
  7. 本獎賞不適用於:
    1. 本行商業客戶;或
    2. 18歲以下的個人客戶;或
    3. 本行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