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息通”人寿保险计划(“本产品”)是一份人寿保险计划,并不等同于或类似任何形式的银行存款。本产品由恒生保险有限公司(“恒生保险”)承保。保单持有人受恒生保险之信贷风险影响,早期退保或会招致损失。本产品信息并不包含保单的完整条款,而完整条款载于有关保单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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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特点
增长型被动收入1
创造稳定现金流
由第25个月结日起直至保单期满1,入息预期按阶段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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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保单周年日起,在指定情况下派发一笔过非保证特别红利(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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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延伸保障
  • 医疗预支保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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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意外身故保障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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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受条款及细则约束。请注意相关产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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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聚息通”人寿保险计划之详尽条款、细则、风险及不受保项目,请按此参阅产品小册子。
^优惠推广期由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6月30日(包括首尾2日)(“推广期”)。有关 "梦想旅途" 世界旅程大抽奖之条款及细则,请按此



资料披露
以上乃资料摘要,仅供参考之用。以上计划只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销售,不能诠释为在香港境外提供或出售或游说购买恒生保险的任何产品的要约、招揽及建议。有关各项人寿保险计划之详尽内容、条款、规定及不保事项等重要资料,请参阅有关计划之宣传手折或单张并概以保单条款为准。相关产品风险,请参阅产品册子。

上述人寿保险计划由恒生保险承保。恒生保险已获保险业监管局授权经营,并受其监管。恒生银行为恒生保险之授权保险代理机构,而本计划乃恒生保险而非恒生银行的产品。投保本计划须向恒生保险支付保费,恒生保险会向恒生银行就销售本计划提供佣金及业绩奖金,而恒生银行目前所採取之销售员工花红制度已包含员工多方面之表现,并非只着重销售金额。如阁下于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产品交易时与恒生银行产生合资格争议(定义见有关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的职权范围),恒生银行将与阁下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然而,对于有关保险产品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则请阁下与恒生保险直接解决,若保单持有人于冷静期届满后任何时间退保,退保可得之金额或会较已缴交之总保费为少,预期退保可得之金额可参考计划书摘要。

此宣传品中所列出的收益及/或回报并非保证和仅作说明用途。将来实际所得收益及/或回报,可能低于或高于现时列出的收益及/或回报。保单持有人受“恒生保险”之信贷风险影响。

若保单持有人于保单初期中止本计划及/或退保,其取回的收益金额可能远低于已缴付的保费,一切有关退保详情概以相关保单条款为准。

註:

  1. 每月入息或将由第25 个月结日起计的每一个月结日派发直至基本计划的保障终止日,前提是保单仍然生效,且截至有关月结日的所有到期保费已全数缴付。每月入息金额为非保证及非固定,并由我们于每个月结日全权酌情厘定。而相关保单年度之预计非保证每月入息率(% p.a.) 的计算为于该相关保单完结年度派发之预计非保证每月入息除以总标准保费,而总标准保费相等于投保时趸缴保费或选择年缴方式的每年保费金额与已完结的保单年度数目(即截至每个相关保单年度的前一日,受限于保费供款年期)之相乘。不论是选择月缴或年缴保费方式之保单,均使用此计算方式,并根据本公司现时假设投资回报的红利息率而计算,且或会因缴款期、保单货币及每月入息运用方式等因素而异。预计非保证每月入息率递增趋势亦为非保证,实际非保证每月入息率趋势有机会持平、下降,或波动。若保单部分退保8 或于支付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保障 — 特级4保障后,每月入息会按比例调减。 在某些情况下,非保证金额可能为零。
  2. 保证受保受限于全期总保费金额上限(以每名受保人计),不论任何受保年龄9之受保人都受限于同一上限。总保费金额指本计划及恒生保险指定的其他人寿保险计划的总保费金额。有关核保要求,请向恒生银行分行查询。本计划不时受恒生保险就保单持有人及╱或受保人之国籍及╱或地址规定限制。恒生保险保留权利根据受保人及╱或保单持有人于投保时所提供之资料而决定是否接受有关之投保申请。
  3. 医疗预支保障在(i) 保费供款终止日后、或(ii) 第二个保单周年日后、或(iii) 最近一次的保单复效生效日起计一年后、或(iv) 最近一次的更改受保人6生效日起计一年后(以较后者为准)起开始生效。在医疗预支保障生效期间及受保人达至受保年龄9 90 岁前,若受保人有以下情况:(i) 首次被注册医生诊断为患有癌症、心脏病或中风;或(ii) 因身体受伤、疾病、病症或身体不适而住院连续25天 或以上,且经注册医生证明该住院具有医疗上必需的(以较早者为准),在收到满意的证明及获恒生保险核准后,本公司将支付医疗预支保障。本公司将一笔过以现金形式支付医疗预支保障,金额相等于在医疗预支保障的索偿获核准日就预支保障期10所预计的每月入息1总和。任何债项将会在支付医疗预支保障时于应付金额中扣除。支付医疗预支保障后,每月入息1 将在预支保障期10内暂停,并在预支保障期10结束后恢复支付,但该日为基本计划之保障终止日则除外。医疗预支保障仅在本保单生效期间支付一次,惟受保人在医疗预支保障的索偿获核准日须仍然在生。若指定扣除事件11发生于已支付医疗预支保障的扣除期内,已支付医疗预支保障的扣除部分12将从基本计划或附加保障应付的保障中扣除。若保单被取消或失效,本公司保留权利向阁下索取已支付医疗预支保障的扣除部分12。本公司不会就预支保障期10内每月入息1金额于医疗预支保障的索偿获核准日的随后变化而调整医疗预支保障的已付金额。有关医疗预支保障的定义及其他详情,请参阅有关保单条款。
  4. 若受保人于保单生效期间被诊断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人,本公司将支付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保障相等于: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保障的指定百分比X本附加保障索偿获核准当日之(a) 保证现金价值加上(b) 积存每月入息1及利息7(如有),再加上(c) 特别红利(如有);任何债项将会在支付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保障时扣除。若已支付医疗预支保障3且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保障的索偿于已支付医疗预支保障的扣除期内获核准,已支付医疗预支保障的扣除部分12将从应付的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保障中扣除。若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保障的指定百分比少于100%,已支付医疗预支保障的扣除部分12会按比例扣减。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保障只会于本保单生效期间支付一次。除非保单持有人在本保单内指定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保障收益人,有关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保障收益人方会被视为可受益于本附加保障。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保障收益人于受指定时的年龄必须为十八岁或以上。在保单生效期间,保单持有人可按恒生保险指定之表格以书面通知本公司从而指定或更改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保障的指定百分比及╱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保障收益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保障的指定百分比应为10% 至100% 之间的整数百分比,及须符合本公司不时厘定的要求。只有在恒生保险接受及记录后,更改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保障的指定百分比及╱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保障收益人方告生效。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保障只会在指派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保障收益人后方被支付。倘若(i) 有根据《精神健康条例》(香港法例第136 章)委任监护人或受托监管人(或在另一司法管辖区有根据类似法律委任监护人或受托监管人)或涵盖本保单的持久授权书;及╱或(ii) 保单持有人并非受保人;及╱或(iii) 本保单已被转让,则本附加保障只会在得到监护人或受托监管人或受权人(适用于(i));及╱或保单持有人(适用于(ii));及╱或受让人(适用于(iii))(视属何情况而定)的同意下赔偿于指定之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保障收益人。倘若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保障收益人与任何其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保单持有人、受保人的监护人或受托监管人、受权人、受益人或受让人)之间有争议或本公司合理地相信其中有争议,恒生保险保留权利暂不付款直至该争议得到解决为止。若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保障的指定百分比相等于100,当支付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保障赔偿,本保单(包括基本计划及所有附加保障(如有))将终止,而本公司将获解除所有进一步责任。若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保障的指定百分比少于100,当支付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保障赔偿,本保单之下的已缴总保费13、保单金额、保证现金价值、特别红利(如有)、每月入息1(如有)及其后保费(如有)将按比例调整及减少,身故保障亦将作出相应的调整。本公司将会签发修订的保单附表予保单持有人。
  5. 意外身故保障将于(i) 此意外身故保障赔偿被支付后;或(ii) 于受保人被更改后;或(iii) 基本计划之保单失效、终止、到期、变成无效、退保8或取消的当日;或(iv) 附加保障的保障终止日(以较早者为准)自动终止。
  6. 本公司将视乎包括新受保人的可保情况、保单持有人是否对新受保人拥有足够可保权益,以及本公司不时厘定的其他要求之满意的证明,全权酌情决定是否接受阁下更改任何受保人的申请。本公司将签发一份保单批注及修订的保单附表以使受保人的更改生效。因应受保人的更改,本公司可绝对酌情决定对已缴总保费13、保单金额、保证现金价值、特别红利(如有)、每月入息1(如有)及身故保障作出调整。
  7. 积存利率并非保证,并将会在恒生保险的酌情权下不时厘定。有关每月入息1之现行积存利率,请参阅计划书。
  8. 倘保单持有人于冷静期届满及保单生效后任何时候退保,退保可得之金额或会少于任何已缴保费及保费征费之总额,详情请参阅本计划之计划书摘要。倘若于保单年期内退保,保单持有人可收取的退保金额等于处理退保当日所计算之保证现金价值加上特别红利(如有)加上积存每月入息1及利息7(如有)并扣除债项(如有)。在部分退保时,本保单下的保单金额及已缴总保费12将按比例调整和减少。根据本保单之条款所计算之保证现金价值、特别红利(如有)、每月入息1(如有)及身故保障也会作出相应的调整。如已支付医疗预支保障3并且在已支付医疗预支保障的扣除期内全部或部分退保,已支付医疗预支保障的扣除部分12将从应付的退保款项中扣除。如保单部分退保,已支付医疗预支保障的扣除部分12会按比例扣减。
  9. 受保年龄指在任何一日,受保人或保单持有人(如适用)在保单日期或有关的保单周年日当天(若生日是同一天)或之前的最后一个生日的年龄。
  10. 预支保障期指由医疗预支保障3的索偿获核准日后首个月结日起至(i) 该索偿获核准日后的第36 个月结日或(ii) 基本计划的保障终止日(以较早者为准)的期间。
  11. 指定扣除事件指于已支付医疗预支保障的扣除期内发生的以下任何事件:(i) 受保人身故;(ii) 本保单被全部或部分退保8;(iii) 本保单的取消、失效或终止;或(iv) 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保障的索偿获核准。
  12. 已支付医疗预支保障的扣除部分指就发生指定扣除事件11后的下一个月结日至预支保障期10结束期间所支付的医疗预支保障3 部分。
  13. 已繳總保費指所有到期及已繳的基本計劃保費總額。
  14. 若閣下以外幣作保費繳付方式投保,所有應繳保費及保單利益均以該外幣記錄。外幣及港元的雙向兌換均會承受匯率波動的風險,所以作投保決定前,閣下須考慮匯率風險。若以港元繳交保費或收取保單利益,恒生保險會將有關款項於處理閣下之應繳保費或結算閣下保單利益當日,以市場為基礎的兌換率由港元兌換為該外幣或由該外幣兌換為港元。當時適用的兌換率由恒生保險釐定並會不時變動。外幣匯率可升可跌。若以港元繳交保費,若外幣兌港元升值,保單的往後應繳保費,以港元計算,會較投保時繳交的首年保費為高。若閣下以港元收取保單利益,並於保單利益結算及支付時,若外幣兌港元大幅貶值,閣下可能會損失大部分的保單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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