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首年保費豁免優惠(「保費豁免優惠」)之條款及細則︰
- 推廣期由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推廣期」)。
- 此優惠只適用於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恒生銀行」)的個人客戶於推廣期內(包括首尾兩天)經恒生銀行網頁 hangsengcom 或 e-banking成功遞交恒生保險有限公司(「恒生保險」)的「易安逸」人壽保障計劃之投保申請,並於投保時提供指定優惠編號,可於保單成功獲批核後,享保費豁免優惠(「合資格申請人」),不適用於恒生銀行的公司客戶。
- 合資格申請人可享首個保單年度第2, 4, 6, 8, 9, 10, 11, 12個月的「易安逸」人壽保障計劃保費豁免(共8個月保費豁免)(保單需成功批核)。申請人如未能於投保時提供指定優惠編號,將不獲享保費豁免優惠,亦恕不補發。
- 「易安逸」人壽保障計劃由恒生保險承保,恒生銀行為恒生保險之授權保險代理商。
- 任何無入賬、已被取消,或已被退款的投保申請,均不符合本優惠的申請資格。
- 有關「易安逸」人壽保障計劃的詳盡產品特點及相關產品風險,請參閱產品冊子。有關「易安逸」人壽保障計劃的詳細條款及細則,請參閱保單。
- 如所繕發之保單在冷靜期內被取消,恒生保險只會退回實際繳交之保費。
- 恒生銀行及恒生保險共同提供此優惠。如遇有關本推廣任何爭議,恒生銀行及恒生保險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 恒生保險有權根據保單持有人/受保人於投保時所提供之資料而決定是否接受有關之投保申請。
- 保費豁免優惠只適用於恒生銀行的個人客戶,不適用於公司客戶及享有恒生銀行職員優惠之人士。
- 恒生銀行及恒生保險保留隨時暫停、更改或終止保費豁免優惠及修訂有關條款及細則之權利,恕不另行通知。恒生銀行及恒生保險對保費豁免優惠之所有事宜均有最終決定權,並對所有人士具約束力。
-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法律所管轄,並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詮釋。
- 本條款及細則受現行監管規定約束。
- 除「合資格申請人」、恒生銀行及恒生保險(包括其繼承人及受讓人)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 以上資料僅旨在香港傳閱,不能詮釋為在香港境外提供或出售或游說購買恒生保險的任何產品的要約、招攬及建議。如您現時本人不是身在香港境內,我們將無法向您提供此產品及有關優惠。 請僅於香港境內瀏覽相關內容。
- 本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文本如有歧異,概以英文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