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首年保费豁免优惠(「保费豁免优惠」)之条款及细则︰

  1. 推广期由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推广期」)。
  2. 此优惠只适用于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恒生银行」)的个人客户于推广期内(包括首尾两天)经恒生银行网页 hangseng.com 或 e-banking成功递交恒生保险有限公司(「恒生保险」)的「易安逸」人寿保障计划之投保申请,并于投保时提供指定优惠编号,可于保单成功获批核后,享保费豁免优惠(「合资格申请人」),不适用于恒生银行的公司客户。
  3. 合资格申请人可享首个保单年度第2, 4, 6, 8, 9, 10, 11, 12个月的「易安逸」人寿保障计划保费豁免(共8个月保费豁免)(保单需成功批核)。申请人如未能于投保时提供指定优惠编号,将不获享保费豁免优惠,亦恕不补发。
  4. 「易安逸」人寿保障计划由恒生保险承保,恒生银行为恒生保险之授权保险代理商。
  5. 任何无入账、已被取消,或已被退款的投保申请,均不符合本优惠的申请资格。
  6. 有关「易安逸」人寿保障计划的详尽产品特点及相关产品风险,请参阅产品册子。有关「易安逸」人寿保障计划的详细条款及细则,请参阅保单。
  7. 如所缮发之保单在冷静期内被取消,恒生保险只会退回实际缴交之保费。
  8. 恒生银行及恒生保险共同提供此优惠。如遇有关本推广任何争议,恒生银行及恒生保险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9. 恒生保险有权根据保单持有人/受保人于投保时所提供之资料而决定是否接受有关之投保申请。
  10. 保费豁免优惠只适用于恒生银行的个人客户,不适用于公司客户及享有恒生银行职员优惠之人士。
  11. 恒生银行及恒生保险保留随时暂停、更改或终止保费豁免优惠及修订有关条款及细则之权利,恕不另行通知。恒生银行及恒生保险对保费豁免优惠之所有事宜均有最终决定权,并对所有人士具约束力。
  12. 本条款及细则受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法律所管辖,并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诠释。
  13. 本条款及细则受现行监管规定约束。
  14. 除「合资格申请人」、恒生银行及恒生保险(包括其继承人及受让人)外,并无其他人士有权按《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强制执行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或享有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下的利益。
  15. 以上资料仅旨在香港传阅,不能诠释为在香港境外提供或出售或游说购买恒生保险的任何产品的要约、招揽及建议。如您现时本人不是身在香港境内,我们将无法向您提供此产品及有关优惠。 请仅于香港境内浏览相关内容。
  16. 本条款及细则之中英文文本如有歧异,概以英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