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 资 者 应 注 意 投 资 涉 及 风 险 和 证 券 价 格 有 时 可 能 会 非 常 波 动 。 证 券 价 格 可 升 可 跌 , 甚 至 变 成 毫 无 价 值 。 买 卖 证 券 未 必 一 定 能 够 赚 取 利 润 , 反 而 可 能 会 招 致 损 失 。 投 资 者 不 应 只 单 独 基 于 本 资 料 而 作 出 任 何 投 资 决 定 , 而 应 详 细 阅 读 有 关 之 风 险 披 露 声 明 。

买 入 认 股 证 、 牛 熊 证 或 交 易 所 买 卖 基 金 ( “ ETF ” ) 之 证 券 存 入 费 豁 免 优 惠 之 条 款 及 细 则 :

  1. 优 惠 期 为 2020 年 6 月 15 日 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 ( 「 优 惠 期 」 ) 。
  2. 优 惠 只 适 用 于 :

    2.1) 收 到 推 广 电 邮 / 推 广 短 讯 / 恒 生 个 人 e-Banking 账 户 内 之 宣 传 信 息 的 恒 生 银 行 有 限 公 司 ( 「 本 行 」 ) 之 特 选 证 券 客 户 ( 「 特 选 证 券 客 户 」 ) ; 及

    2.2) 推 广 电 邮 上 所 示 之 指 定 证 券 户 口 或 恒 生 个 人 e-Banking 账 户 概 览 内 所 示 之 证 券 户 口 ( 不 包 括 于 2020 年 1 月 1 日 或 以 后 开 立 之 证 券 户 口 ) ( 「 指 定 证 券 户 口 」 ) 。 如 有 查 询 , 可 致 电 2998 9898 。

  3. 优 惠 只 适 用 于 特 选 证 券 客 户 于 优 惠 期 内 , 以 指 定 证 券 户 口 经 本 行 网 上 渠 道 ( 包 括 「 恒 生 投 资 快 」 股 票 应 用 程 式 、 恒 生 个 人 流 动 理 财 服 务 应 用 程 式 或 恒 生 个 人 e-Banking ) 成 功 完 成 于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之 认 股 证 、 牛 熊 证 或 ETF ( 港 币 计 价 ) 之 买 入 交 易 ( 「 合 资 格 证 券 交 易 」 ) 。
  4. 合 资 格 证 券 交 易 并 不 包 括 任 何 杠 杆 及 反 向 产 品 、 以 非 港 币 计 价 之 认 股 证 、 牛 熊 证 、 ETF 、 透 过 恒 生 股 票 每 月 投 资 计 划 买 入 之 交 易 及 新 股 认 购 。
  5. 优 惠 以 个 别 指 定 证 券 户 口 计 算 。 客 户 须 就 所 有 合 资 格 证 券 交 易 先 缴 付 买 入 证 券 存 入 费 ( 按 交 易 手 数 计 算 , 每 单 交 易 最 低 收 费 为 HKD30 , 最 高 为 HKD188 , 请 参 阅 证 券 服 务 收 费 表 ) ( 「 存 入 费 」 ) , 本 行 将 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 或 之 前 , 将 可 获 减 免 之 存 入 费 ( 「 减 免 金 额 」 ) 存 入 指 定 证 券 户 口 之 交 收 户 口 。 每 单 合 资 格 证 券 交 易 所 获 之 减 免 金 额 为 该 单 合 资 格 证 券 交 易 于 交 收 日 实 际 缴 付 之 存 入 费 ( 不 包 括 客 户 就 该 合 资 格 证 券 交 易 于 交 收 前 卖 出 有 关 证 券 而 已 获 豁 免 之 存 入 费 ) 。 实 际 缴 付 之 存 入 费 并 不 包 括 经 纪 佣 金 、 证 券 保 管 费 、 代 理 人 服 务 费 以 及 第 三 者 征 收 之 费 用 如 交 易 征 费 、 印 花 税 及 交 易 费 等 。 于 存 入 减 免 金 额 时 , 客 户 仍 须 持 有 上 述 之 指 定 证 券 户 口 及 其 交 收 户 口 。
  6. 此 优 惠 乃 认 股 证 、 牛 熊 证 或 ETF 之 买 入 证 券 存 入 费 之 豁 免 。
  7. 除 另 有 注 明 外 , 此 优 惠 不 可 与 本 行 证 券 服 务 之 其 他 优 惠 同 时 使 用 。
  8. 优 惠 不 适 用 于 商 业 客 户 、 私 人 银 行 客 户 、 本 行 职 员 及 享 有 特 别 优 惠 之 人 士 。
  9. 除 客 户 及 本 行 ( 包 括 其 继 承 人 及 受 让 人 ) 以 外 , 并 无 其 他 人 士 有 权 按 《 合 约 ( 第 三 者 权 利 ) 条 例 》 强 制 执 行 本 条 款 及 细 则 的 任 何 条 文 , 或 享 有 本 条 款 及 细 则 的 任 何 条 文 下 的 利 益 。
  10. 本 条 款 及 细 则 受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法 律 所 管 辖 , 并 按 照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法 律 诠 释 。
  11. 本 条 款 及 细 则 受 现 行 监 管 规 定 约 束 。
  12. 本 行 保 留 权 利 随 时 暂 停 、 更 改 或 终 止 上 述 优 惠 及 更 改 其 条 款 及 细 则 , 而 毋 须 另 行 通 知 。 本 行 对 上 述 优 惠 之 所 有 事 宜 均 有 最 终 决 定 权 , 并 对 所 有 人 士 具 约 束 力 。
  13. 本 条 款 及 细 则 之 中 、 英 文 文 本 如 有 任 何 歧 异 , 概 以 英 文 文 本 为 准 。

 

 

认 股 证 风 险
证 券 ( 包 括 认 股 证 ) 价 格 有 时 可 能 会 非 常 波 动 。 认 股 证 于 到 期 时 可 变 成 毫 无 价 值 , 导 致 投 资 者 损 失 其 所 有 投 资 。 投 资 者 应 留 意 , 有 关 认 股 证 之 发 行 机 构 有 时 会 是 唯 一 在 交 易 所 报 价 之 机 构 。 买 卖 证 券 未 必 一 定 能 够 赚 取 利 润 , 反 而 可 能 会 招 致 损 失 。 投 资 者 在 投 资 衍 生 认 股 证 前 应 作 出 其 风 险 概 况 评 估 , 并 在 有 需 要 时 咨 询 独 立 专 业 投 资 或 其 他 意 见 。 投 资 者 在 作 出 任 何 投 资 决 定 前 应 阅 读 有 关 之 风 险 披 露 声 明 。

牛 熊 证 风 险
投 资 涉 及 风 险 。 可 收 回 牛 熊 证 ( 「 牛 熊 证 」 ) 之 价 格 可 急 升 或 急 跌 , 甚 至 变 成 毫 无 价 值 , 而 导 致 投 资 者 完 全 损 失 其 投 资 。 买 卖 牛 熊 证 有 可 能 会 招 致 损 失 的 潜 在 风 险 而 未 必 一 定 能 够 赚 取 利 润 。 而 牛 熊 证 设 有 强 制 收 回 机 制 , 一 旦 相 关 资 产 之 现 货 价 / 现 货 水 平 于 到 期 前 已 触 及 或 超 过 其 收 回 价 / 收 回 水 平 , 牛 熊 证 就 必 须 终 止 。 在 此 情 况 下 , 投 资 者 将 会 或 可 能 损 失 其 所 有 投 资 。 投 资 者 需 承 受 发 行 人 之 信 贷 风 险 及 不 能 向 恒 生 银 行 有 限 公 司 ( 「 本 行 」 ) 追 讨 任 何 赔 偿 。 投 资 者 应 衡 量 其 自 身 可 承 受 之 风 险 , 并 在 有 需 要 时 就 衍 生 牛 熊 证 之 风 险 咨 询 独 立 专 业 投 资 或 其 他 意 见 。 投 资 者 于 作 出 任 何 投 资 决 定 前 , 应 详 细 阅 读 有 关 牛 熊 证 之 上 市 文 件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当 中 所 载 之 风 险 因 素 之 全 文 ) 及 明 白 有 关 牛 熊 证 之 性 质 、 条 款 及 风 险 。

其 他 重 要 风 险 警 告 :
投 资 者 须 注 意 交 易 所 买 卖 基 金 ( 「 ETF 」 ) 跟 常 见 的 单 位 信 托 基 金 有 所 不 同 , 许 多 因 素 可 影 响 其 表 现 。 每 ETF 单 位 的 市 价 可 受 二 级 市 场 中 市 场 供 求 、 流 通 量 及 买 卖 价 差 等 因 素 影 响 , 而 显 着 高 于 或 低 于 其 每 单 位 的 资 产 净 值 , 每 ETF 单 位 的 市 价 亦 将 会 于 交 易 日 内 不 断 波 动 。
虽 然 追 踪 指 数 ETF 的 投 资 目 标 为 于 扣 除 费 用 前 尽 实 际 可 能 紧 贴 相 关 指 数 的 表 现 , 但 概 无 保 证 追 踪 指 数 ETF 的 表 现 会 与 相 关 指 数 的 表 现 一 致 。
与 其 他 的 指 数 追 踪 基 金 相 似 , ETF 并 非 由 基 金 经 理 以 主 动 方 式 管 理 , 即 基 金 经 理 没 有 酌 情 权 挑 选 个 别 股 票 或 于 市 场 疲 弱 时 进 行 防 御 。 故 此 , 就 任 何 相 关 指 数 的 下 跌 , 可 引 致 ETF 的 价 值 之 相 应 下 跌 。 此 外 , 就 相 关 指 数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集 中 于 某 个 特 定 行 业 或 一 组 行 业 之 证 券 , ETF 之 表 现 将 较 分 散 投 资 的 基 金 之 表 现 更 具 波 动 性 。
就 投 资 于 由 交 易 对 手 所 发 行 的 金 融 衍 生 工 具 之 ETF 而 言 , 须 承 受 该 等 交 易 对 手 的 信 贷 风 险 。
投 资 者 在 决 定 是 否 投 资 于 ETF 前 , 应 根 据 自 己 本 身 之 财 务 状 况 、 投 资 经 验 及 投 资 目 标 , 考 虑 投 资 于 ETF 是 否 适 合 自 己 。 此 外 , 投 资 者 应 避 免 过 度 投 资 于 任 何 单 一 类 投 资 产 品 ( 就 该 项 投 资 占 投 资 者 整 个 投 资 组 合 之 比 例 计 ) , 包 括 任 何 拟 对 有 关 ETF 之 投 资 , 以 避 免 投 资 组 合 过 度 受 某 一 种 投 资 风 险 所 影 响 。
投 资 者 应 注 意 投 资 涉 及 风 险 ( 包 括 可 能 会 损 失 投 资 本 金 ) , ETF 单 位 价 格 可 升 亦 可 跌 , 而 所 呈 列 的 过 往 表 现 资 料 并 不 表 示 将 来 亦 会 有 类 似 的 表 现 。 投 资 者 在 作 出 任 何 投 资 决 定 前 , 应 详 细 阅 读 有 关 E T F 之 销 售 文 件 ( 包 括 当 中 所 载 之 风 险 因 素 之 全 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