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 下 快 速 支 付 系 统 的 银 行 服 务 条 款 及 细 则 对 应 为 户 口 章 则 「 第 IX 部 分 」
有 关 快 速 支 付 系 统 的 银 行 服 务
本 部 份 规 管 本 行 为 客 户 提 供 快 速 支 付 银 行 服 务 及 客 户 使 用 快 速 支 付 银 行 服 务 。 快 速 支 付 银 行 服 务 构 成 本 行 提 供 的 整 体 银 行 服 务 的 一 部 份 。 本 部 份 补 充 各 项 本 行 不 时 修 订 之 e-banking 条 款 及 细 则 、 本 行 流 动 应 用 程 式 的 终 端 用 户 许 可 协 议 , 及 任 何 适 用 于 规 管 本 行 服 务 的 协 议 或 条 款 及 细 则 。
本 章 则 的 其 他 条 文 , 凡 与 快 速 支 付 银 行 服 务 相 关 并 与 本 部 份 条 文 无 不 一 致 的 , 将 继 续 适 用 于 快 速 支 付 银 行 服 务 。 就 快 速 支 付 银 行 服 务 而 言 , 除 非 另 有 指 定 , 若 本 部 份 的 条 文 跟 本 章 则 的 其 他 条 文 出 现 不 一 致 , 均 以 本 部 份 的 条 文 为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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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关 快 速 支 付 系 统 的 银 行 服 务
- 本 行 向 客 户 提 供 快 速 支 付 银 行 服 务 让 客 户 使 用 快 速 支 付 系 统 进 行 付 款 及 资 金 转 帐 。 快 速 支 付 系 统 由 结 算 公 司 提 供 及 运 作 。 因 此 , 快 速 支 付 银 行 服 务 受 结 算 公 司 不 时 就 快 速 支 付 系 统 施 加 的 规 则 、 指 引 及 程 序 规 限 。
- 当 客 户 要 求 本 行 代 客 户 于 结 算 公 司 快 速 支 付 系 统 中 登 记 任 何 识 别 代 号 , 或 代 客 户 使 用 结 算 公 司 快 速 支 付 系 统 设 置 任 何 电 子 直 接 付 款 授 权 , 或 使 用 结 算 公 司 快 速 支 付 系 统 进 行 付 款 或 资 金 转 帐 , 客 户 即 被 视 为 已 接 受 本 部 份 条 文 并 受 其 约 束 。 除 非 客 户 接 受 本 部 份 的 条 文 , 客 户 不 应 要 求 本 行 代 客 户 登 记 任 何 识 别 代 号 或 设 置 任 何 电 子 直 接 付 款 授 权 , 亦 不 应 使 用 结 算 公 司 快 速 支 付 系 统 进 行 任 何 付 款 或 资 金 转 帐 。
- 本 行 有 权 自 行 决 定 向 发 出 任 何 付 款 或 资 金 转 账 指 示 的 客 户 提 供 快 速 支 付 银 行 服 务 。 为 避 免 疑 虑 , 本 行 保 留 权 利 选 择 以 同 业 拨 账 方 式 或 以 电 汇 方 式 处 理 所 发 出 的 付 款 或 资 金 转 账 指 示 。 在 客 户 确 认 指 示 前 , 客 户 将 被 通 知 付 款 或 资 金 转 账 会 经 结 算 公 司 快 速 支 付 系 统 处 理 。 客 户 确 认 指 示 将 被 视 为 已 经 接 受 和 受 本 部 份 条 文 约 束 。 如 客 户 不 接 受 本 部 份 条 文 , 客 户 应 该 取 消 指 示 。
- 在 本 部 份 , 下 列 的 词 语 具 下 列 定 义 :
「 帐 户 绑 定 服 务 」 指 由 结 算 公 司 提 供 作 为 结 算 公 司 快 速 支 付 系 统 一 部 份 的 服 务 , 让 参 与 者 的 客 户 使 用 预 设 的 识 别 代 号 ( 而 非 帐 户 号 码 )识 别 一 项 付 款 或 资 金 转 帐 指 示 的 接 收 地 , 或 其 他 有 关 结 算 公 司 快 速 支 付 系 统 的 通 讯 的 接 收 地 。
「 客 户 」 指 本 行 提 供 快 速 支 付 银 行 服 务 的 每 位 客 户 , 及 如 文 义 允 许 , 包 括 任 何 获 客 户 授 权 向 本 行 发 出 有 关 使 用 快 速 支 付 银 行 服 务 的 指 示 或 要 求 的 人 士 。
「 预 设 帐 户 」 指 客 户 于 本 行 或 任 何 其 他 参 与 者 维 持 的 帐 户 , 并 设 置 该 帐 户 为 预 设 帐 户 , 以 使 用 结 算 公 司 快 速 支 付 系 统 收 取 付 款 或 资 金 , 或 ( 如 结 算 公 司 的 规 则 、 指 引 及 程 序 指 明 或 许 可 并 在 指 明 或 许 可 的 范 围 内 ) 支 取 付 款 或 资 金 。
「 电 子 直 接 付 款 授 权 」 指 使 用 结 算 公 司 快 速 支 付 系 统 以 电 子 方 式 设 置 的 直 接 付 款 授 权 。
「 电 子 直 接 付 款 授 权 服 务 」 指 由 结 算 公 司 提 供 作 为 结 算 公 司 快 速 支 付 系 统 一 部 份 的 服 务 , 让 参 与 者 的 客 户 设 置 直 接 付 款 授 权 。
「 快 速 支 付 银 行 服 务 」 指 本 行 向 客 户 不 时 提 供 的 服 务 ( 包 括 二 维 码 服 务 ) , 让 客 户 使 用 结 算 公 司 快 速 支 付 系 统 及 结 算 公 司 就 快 速 支 付 系 统 不 时 提 供 的 帐 户 绑 定 服 务 、 电 子 直 接 付 款 授 权 服 务 及 任 何 其 他 服 务 及 设 施 , 进 行 付 款 及 资 金 转 帐 。
「 快 速 支 付 系 统 识 别 码 」 指 由 结 算 公 司 快 速 支 付 系 统 产 生 的 并 与 参 与 者 的 客 户 帐 户 关 联 的 独 有 随 机 号 码 。
「 结 算 公 司 」 指 香 港 银 行 同 业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继 承 人 及 受 让 人 。
「 结 算 公 司 快 速 支 付 系 统 」 或 「 快 速 支 付 系 统 」 指 由 结 算 公 司 不 时 提 供 、 管 理 及 运 作 的 快 速 支 付 系 统 及 其 相 关 设 施 及 服 务 , 用 作 ( i ) 处 理 直 接 付 款 及 存 款 、 资 金 转 帐 及 其 他 付 款 交 易 ; 及 ( ii ) 就 电 子 直 接 付 款 授 权 服 务 及 帐 户 绑 定 服 务 交 换 及 处 理 指 示 。
「 香 港 」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
「 参 与 者 」 指 结 算 公 司 快 速 支 付 系 统 的 参 与 者 , 该 参 与 者 可 为 银 行 或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 零 售 支 付 系 统 营 运 者 、 储 值 支 付 工 具 持 牌 人 或 任 何 其 他 结 算 公 司 不 时 接 纳 为 结 算 公 司 快 速 支 付 系 统 参 与 者 的 人 士 。
「 识 别 代 号 」 指 结 算 公 司 接 纳 用 作 帐 户 绑 定 服 务 登 记 的 识 别 资 料 , 以 识 别 参 与 者 的 客 户 帐 户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客 户 的 流 动 电 话 号 码 或 电 邮 地 址 , 或 快 速 支 付 系 统 识 别 码 。
「 二 维 码 服 务 」 指 由 本 行 不 时 向 客 户 提 供 的 二 维 码 及 相 关 联 的 付 款 及 资 金 转 帐 服 务 。
「 监 管 规 定 」 指 结 算 公 司 、 本 行 、 任 何 其 他 参 与 者 、 彼 等 各 自 的 联 系 公 司 或 集 团 公 司 或 客 户 不 时 受 规 限 或 被 期 望 遵 守 的 任 何 法 律 、 规 例 或 法 庭 判 令 , 或 由 任 何 监 管 机 构 、 政 府 机 关 ( 包 括 税 务 机 关 ) 、 结 算 或 交 收 银 行 、 交 易 所 、 业 界 或 自 律 监 管 团 体 ( 不 论 于 香 港 境 内 或 境 外 ) 发 出 的 任 何 规 则 、 指 示 、 指 引 、 守 则 、 通 知 或 限 制 ( 不 论 是 否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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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 速 支 付 银 行 服 务 的 范 围 及 使 用 条 款
- 本 行 向 客 户 提 供 快 速 支 付 银 行 服 务 , 让 客 户 使 用 快 速 支 付 系 统 及 结 算 公 司 就 快 速 支 付 系 统 不 时 提 供 的 帐 户 绑 定 服 务 、 电 子 直 接 付 款 授 权 服 务 及 任 何 其 他 服 务 及 设 施 进 行 付 款 及 资 金 转 帐 。 本 行 有 权 不 时 制 定 或 更 改 快 速 支 付 银 行 服 务 的 范 围 及 使 用 快 速 支 付 银 行 服 务 的 条 款 及 程 序 。 客 户 须 接 受 及 遵 守 此 等 条 款 及 程 序 方 可 使 用 快 速 支 付 银 行 服 务 。
- 本 行 可 提 供 快 速 支 付 银 行 服 务 , 以 本 行 不 时 指 定 的 币 种 ( 包 括 港 币 及 人 民 币 ) 进 行 付 款 及 资 金 转 帐 。
- 客 户 须 以 本 行 不 时 指 定 的 形 式 或 方 法 提 供 或 输 入 所 需 资 料 并 完 成 程 序 , 方 可 让 本 行 代 客 户 处 理 使 用 结 算 公 司 快 速 支 付 系 统 进 行 付 款 或 资 金 转 帐 的 指 示 。
- 所 有 使 用 结 算 公 司 快 速 支 付 系 统 进 行 的 付 款 或 资 金 转 帐 交 易 将 按 照 银 行 同 业 结 算 及 交 收 安 排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参 与 者 及 结 算 公 司 不 时 协 议 有 关 快 速 支 付 系 统 的 安 排 ) 处 理 、 结 算 及 交 收 。
- 本 行 保 留 权 利 , 随 时 暂 停 或 终 止 部 份 或 全 部 快 速 支 付 银 行 服 务 , 而 无 需 给 予 通 知 或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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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户 绑 定 服 务 - 登 记 及 更 改 识 别 代 号 及 相 关 纪 录
- 客 户 须 于 结 算 公 司 快 速 支 付 系 统 登 记 客 户 的 识 别 代 号 , 方 可 经 结 算 公 司 快 速 支 付 系 统 使 用 帐 户 绑 定 服 务 收 取 付 款 或 资 金 转 帐 。 本 行 有 酌 情 权 是 否 向 客 户 提 供 快 速 支 付 系 统 识 别 码 作 为 识 别 代 号 。
- 于 结 算 公 司 快 速 支 付 系 统 登 记 及 更 改 识 别 代 号 及 相 关 纪 录 , 必 须 按 照 结 算 公 司 不 时 施 加 的 适 用 规 则 、 指 引 及 程 序 。 客 户 须 以 本 行 不 时 指 定 的 形 式 或 方 法 提 供 或 输 入 所 需 资 料 并 完 成 登 记 程 序 , 方 可 让 本 行 代 客 户 登 记 或 更 改 识 别 代 号 或 任 何 相 关 纪 录 。
- 倘 客 户 在 任 何 时 间 为 多 个 帐 户 ( 不 论 该 等 帐 户 于 本 行 或 于 其 他 参 与 者 维 持 ) 登 记 相 同 的 识 别 代 号 , 客 户 必 须 将 其 中 一 个 帐 户 设 置 为 预 设 帐 户 。 当 客 户 指 示 本 行 代 客 户 设 置 或 更 改 预 设 帐 户 , 客 户 即 同 意 并 授 权 本 行 代 客 户 向 结 算 公 司 快 速 支 付 系 统 发 出 要 求 取 消 当 时 于 结 算 公 司 快 速 支 付 系 统 已 登 记 的 预 设 帐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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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直 接 付 款 授 权 服 务
- 客 户 须 以 本 行 不 时 指 定 的 形 式 或 方 法 提 供 或 输 入 所 需 资 料 并 完 成 程 序 , 方 可 让 本 行 代 客 户 处 理 设 置 电 子 直 接 付 款 授 权 的 要 求 。 指 定 程 序 可 包 括 要 求 有 关 人 士 使 用 其 各 自 的 帐 户 号 码 或 客 户 识 别 号 码 或 代 码 设 置 电 子 直 接 付 款 授 权 。 为 免 生 疑 问 , 识 别 代 号 并 非 为 设 置 电 子 直 接 付 款 授 权 而 设 , 设 置 电 子 直 接 付 款 授 权 后 , 识 别 代 号 及 相 关 纪 录 如 有 任 何 更 改 , 或 终 止 识 别 代 号 , 皆 不 会 影 响 已 设 置 的 电 子 直 接 付 款 授 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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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 户 的 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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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 别 代 号 及 帐 户 现 时 真 正 的 持 有 人 或 授 权 使 用 人客 户 只 可 为 自 己 的 帐 户 登 记 客 户 自 己 的 识 别 代 号 , 亦 只 可 为 自 己 的 帐 户 设 置 电 子 直 接 付 款 授 权 。 客 户 必 须 是 每 项 识 别 代 号 及 每 个 提 供 予 本 行 登 记 使 用 帐 户 绑 定 服 务 及 电 子 直 接 付 款 授 权 服 务 的 帐 户 现 时 真 正 的 持 有 人 或 授 权 使 用 人 。 当 客 户 指 示 本 行 代 客 户 登 记 任 何 有 关 快 速 支 付 系 统 的 识 别 代 号 或 帐 户 , 即 确 认 客 户 为 相 关 识 别 代 号 或 帐 户 之 现 时 真 正 的 持 有 人 或 授 权 使 用 人 。 这 对 于 流 动 电 话 号 码 至 为 重 要 , 皆 因 于 香 港 流 动 电 话 号 码 可 被 循 环 再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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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 别 代 号
任 何 客 户 用 作 登 记 帐 户 绑 定 服 务 的 识 别 代 号 必 须 符 合 结 算 公 司 不 时 施 加 的 适 用 要 求 。 例 如 , 结 算 公 司 可 要 求 登 记 作 识 别 代 号 的 流 动 电 话 号 码 或 电 邮 地 址 必 须 与 客 户 于 相 关 时 间 在 本 行 纪 录 上 登 记 的 联 络 资 料 相 同 。 客 户 明 白 并 同 意 , 本 行 、 其 他 参 与 者 及 结 算 公 司 有 权 及 可 酌 情 无 需 通 知 及 客 户 同 意 , 取 消 任 何 根 据 可 用 资 料 属 不 正 确 或 非 最 新 的 识 别 代 号 的 登 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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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确 资 料
- 客 户 须 对 其 所 提 供 的 全 部 资 料 ( 包 括 任 何 收 款 人 帐 户 资 料 ) 之 准 确 性 及 完 整 性 负 全 责 , 本 行 无 责 任 检 查 或 覆 核 该 等 资 料 , 本 行 并 不 对 因 客 户 提 供 的 资 料 的 任 何 错 误 、 遗 漏 或 不 完 整 而 引 起 之 任 何 损 失 或 索 偿 负 任 何 责 任 。
- 在 不 影 响 上 述 ( i ) 条 文 下 , 客 户 须 确 保 所 有 客 户 就 登 记 或 更 改 识 别 代 号 ( 或 任 何 相 关 纪 录 ) 或 就 设 置 电 子 直 接 付 款 授 权 提 供 的 资 料 均 为 正 确 、 完 整 、 最 新 的 且 并 无 误 导 。 客 户 须 于 合 理 切 实 可 行 情 况 下 尽 快 以 本 行 指 定 的 形 式 或 方 法 通 知 本 行 任 何 对 资 料 的 更 改 或 更 新 。
- 在 发 出 每 项 付 款 或 资 金 转 帐 指 示 时 , 客 户 须 对 使 用 正 确 及 最 新 的 识 别 代 号 及 相 关 纪 录 负 全 责 。 客 户 须 就 不 正 确 或 过 时 的 识 别 代 号 或 相 关 纪 录 导 致 本 行 及 结 算 公 司 快 速 支 付 系 统 作 出 任 何 不 正 确 的 付 款 或 转 帐 负 全 责 并 确 保 本 行 不 致 有 损 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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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 时 更 新
客 户 有 完 全 责 任 向 本 行 适 时 发 出 指 示 及 提 供 资 料 变 动 或 更 新 , 以 更 改 客 户 的 识 别 代 号 ( 或 相 关 纪 录 ) 或 任 何 电 子 直 接 付 款 授 权 设 置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更 改 客 户 的 预 设 帐 户 , 或 终 止 任 何 识 别 代 号 或 电 子 直 接 付 款 授 权 。 客 户 承 认 , 为 确 保 有 效 地 执 行 付 款 及 资 金 转 帐 指 示 及 避 免 因 不 正 确 或 过 时 的 识 别 代 号 、 电 子 直 接 付 款 授 权 或 相 关 纪 录 而 导 致 不 正 确 的 付 款 或 转 帐 , 备 存 客 户 最 新 的 识 别 代 号 、 电 子 直 接 付 款 授 权 及 所 有 相 关 纪 录 至 为 重 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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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 改 预 设 帐 户
倘 客 户 或 相 关 参 与 者 因 任 何 原 因 终 止 作 为 预 设 帐 户 的 帐 户 ( 包 括 该 帐 户 被 暂 停 或 终 止 ) , 结 算 公 司 的 系 统 会 自 动 按 帐 户 绑 定 服 务 下 与 相 同 识 别 代 号 相 联 的 最 新 登 记 纪 录 指 派 预 设 帐 户 。 客 户 如 欲 设 置 另 一 帐 户 作 为 预 设 帐 户 , 客 户 须 透 过 维 持 该 帐 户 的 参 与 者 更 改 登 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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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 户 受 交 易 约 束
- 就 任 何 付 款 或 资 金 转 帐 , 当 客 户 向 本 行 发 出 指 示 , 该 指 示 及 按 其 进 行 的 交 易 即 属 最 终 及 不 可 撤 销 , 并 对 客 户 具 有 约 束 力 。
- 就 登 记 识 别 代 号 或 设 置 电 子 直 接 付 款 授 权 而 言 , 当 客 户 向 本 行 发 出 指 示 , 该 指 示 即 属 不 可 撤 销 , 并 对 客 户 具 有 约 束 力 。 客 户 可 按 照 本 行 不 时 指 定 的 程 序 及 要 求 更 改 或 取 消 任 何 识 别 代 号 或 已 设 置 的 电 子 直 接 付 款 授 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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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任 地 使 用 快 速 支 付 银 行 服 务
客 户 必 须 以 负 责 任 的 方 式 使 用 快 速 支 付 银 行 服 务 , 尤 其 需 要 遵 守 下 列 责 任 :
- 客 户 必 须 遵 守 所 有 规 管 客 户 使 用 快 速 支 付 银 行 服 务 的 监 管 规 定 , 包 括 就 收 集 、 使 用 及 处 理 任 何 其 他 人 士 的 个 人 资 料 及 其 他 资 料 方 面 遵 守 保 障 资 料 私 隐 的 监 管 规 定 。 客 户 不 得 使 用 快 速 支 付 银 行 服 务 作 任 何 不 合 法 用 途 或 非 由 结 算 公 司 的 规 则 、 指 引 及 程 序 授 权 或 预 期 的 用 途 。
- 凡 向 使 用 结 算 公 司 快 速 支 付 系 统 收 取 客 户 付 款 或 资 金 转 帐 的 收 款 人 或 电 子 直 接 付 款 授 权 的 交 易 对 方 发 出 会 被 显 示 的 备 注 或 讯 息 ,客 户 须 遮 盖 该 等 收 款 人 或 交 易 对 方 的 名 字 或 其 他 资 料 , 以 防 止 任 何 个 人 资 料 或 机 密 资 料 被 未 经 授 权 展 示 或 披 露 。
- 倘 本 行 向 客 户 提 供 快 速 支 付 系 统 识 别 码 作 为 识 别 代 号 , 客 户 不 应 为 了 获 取 心 仪 号 码 或 数 值 作 快 速 支 付 系 统 识 别 码 而 重 复 取 消 登 记 及 重 发 申 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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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有 关 付 款 及 资 金 转 帐 的 责 任
本 行 将 按 本 部 份 及 本 章 则 下 的 适 用 条 文 处 理 客 户 就 快 速 支 付 银 行 服 务 的 任 何 指 示 。 客 户 须 遵 守 其 他 有 关 付 款 、 资 金 转 帐 及 直 接 付 款 授 权 的 责 任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在 相 关 帐 户 存 有 足 够 资 金 用 作 不 时 结 清 付 款 及 资 金 转 帐 指 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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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 户 须 就 授 权 人 士 负 责
当 客 户 授 权 其 他 人 士 向 本 行 发 出 有 关 使 用 快 速 支 付 银 行 服 务 的 指 示 或 要 求 ( 不 论 客 户 为 个 人 、 公 司 、 法 团 、 独 资 经 营 或 合 伙 公 司 或 任 何 其 他 非 法 团 性 质 的 组 织 ) :
- 客 户 须 为 每 名 获 客 户 授 权 的 人 士 的 所 有 作 为 及 不 作 为 负 责 ;
- 任 何 本 行 收 到 并 真 诚 相 信 乃 由 客 户 或 任 何 获 客 户 授 权 的 人 士 发 出 的 指 示 或 要 求 , 均 属 不 可 撤 销 并 对 客 户 具 有 约 束 力 ; 及
- 客 户 有 责 任 确 保 每 名 获 客 户 授 权 的 人 士 均 会 遵 守 本 部 份 就 其 代 客 户 行 事 适 用 的 条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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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 户 需 要 承 担 所 有 费 用
客 户 有 责 任 支 付 本 行 或 其 他 参 与 者 就 快 速 支 付 银 行 服 务 不 时 厘 订 之 价 格 及 费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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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行 的 责 任 及 责 任 限 制
- 本 行 会 按 结 算 公 司 不 时 施 加 的 适 用 规 则 、 指 引 及 程 序 , 处 理 及 向 结 算 公 司 快 速 支 付 系 统 提 交 客 户 的 指 示 及 要 求 。 结 算 公 司 快 速 支 付 系 统 有 权 按 其 认 为 适 当 的 次 序 或 方 法 处 理 及 执 行 客 户 的 指 示 及 要 求 。 本 行 无 法 控 制 结 算 公 司 快 速 支 付 系 统 的 运 作 或 其 执 行 客 户 的 指 示 或 要 求 的 时 间 。 当 本 行 从 结 算 公 司 快 速 支 付 系 统 或 透 过 结 算 公 司 快 速 支 付 系 统 不 时 收 到 涉 及 客 户 任 何 的 识 别 代 号 ( 或 相 关 纪 录 ) 或 电 子 直 接 付 款 授 权 设 置 或 其 他 有 关 快 速 支 付 系 统 事 项 的 状 况 更 新 通 知 , 本 行 会 以 其 认 为 适 当 的 方 式 及 时 间 通 知 客 户 。
- 在 不 减 低 上 文 第 6a. 条 或 本 章 则 下 的 条 文 的 影 响 下 :
- 本 行 无 须 负 责 客 户 或 任 何 其 他 人 士 有 关 或 因 使 用 快 速 支 付 银 行 服 务 , 或 有 关 或 因 处 理 或 执 行 客 户 就 有 关 快 速 支 付 银 行 服 务 或 结 算 公 司 快 速 支 付 系 统 的 指 示 或 要 求 , 而 可 能 引 致 或 蒙 受 的 任 何 种 类 的 损 失 、 损 害 或 开 支 , 除 非 任 何 上 述 损 失 、 损 害 或 开 支 属 直 接 及 可 合 理 预 见 并 直 接 且 完 全 由 于 本 行 或 本 行 人 员 、 雇 员 或 代 理 的 疏 忽 或 故 意 失 责 引 致 ;
- 为 求 清 晰 , 本 行 无 须 负 责 客 户 或 任 何 其 他 人 士 因 或 有 关 下 列 一 项 或 多 项 事 宜 , 而 可 能 引 致 或 蒙 受 的 任 何 种 类 的 损 失 、 损 害 或 开 支 :
- 客 户 未 遵 守 有 关 快 速 支 付 银 行 服 务 的 责 任 ; 及
- 结 算 公 司 快 速 支 付 系 统 产 生 或 引 致 的 , 或 本 行 可 合 理 控 制 以 外 的 情 况 引 致 的 延 误 、 无 法 使 用 、 中 断 、 错 误 或 故 障 ; 及
-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 就 任 何 收 益 损 失 或 任 何 特 别 、 间 接 、 附 带 、 相 应 而 生 或 惩 罚 性 损 失 或 损 害 赔 偿 ( 不 论 是 否 可 预 见 或 可 能 招 致 ) , 本 行 、 本 行 的 关 联 公 司 或 集 团 公 司 、 本 行 的 特 许 人 、 及 上 述 彼 等 各 自 的 人 员 、 雇 员 或 代 理 均 无 须 向 客 户 或 任 何 其 他 人 士 负 责 。
- 在 不 损 害 本 部 份 其 他 条 文 或 本 章 则 条 文 及 细 则 下 , 无 论 有 否 向 受 影 响 的 客 户 解 释 有 关 原 因 , 本 行 有 权 利 拒 绝 或 不 接 受 客 户 就 快 速 支 付 银 行 服 务 所 作 出 的 指 示 。 无 论 有 否 向 受 影 响 的 客 户 解 释 有 关 原 因 , 本 行 亦 保 留 延 迟 或 拒 绝 处 理 客 户 就 快 速 支 付 银 行 服 务 所 作 出 的 指 示 , 当 中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 当 本 行 认 为 :
- 有 关 资 料 并 不 完 整 、 不 准 确 或 不 清 晰 ;
- 相 关 户 口 并 没 有 足 够 资 金 去 完 成 有 关 付 款 或 转 帐 指 示 ;
- 处 理 有 关 付 款 或 转 账 指 示 会 违 反 任 何 适 用 法 例 或 规 定 ; 或
- 基 于 任 何 保 安 理 由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当 本 行 并 未 能 完 成 、 满 足 或 履 行 与 防 犯 欺 诈 或 风 险 管 理 相 关 或 其 他 本 行 认 为 应 该 要 采 取 的 的 措 施 或 程 序 ) 。
本 行 不 会 对 任 何 人 士 因 客 户 就 快 速 支 付 银 行 服 务 发 出 指 示 但 因 该 指 示 不 被 接 受 , 拒 绝 , 延 迟 或 不 被 执 行 而 招 致 的 任 何 损 失 或 损 害 负 上 任 何 责 任 。 - 当 本 行 认 为 :
- 客 户 的 确 认 及 弥 偿
- 在 不 减 低 客 户 在 本 章 则 下 提 供 的 任 何 弥 偿 或 本 行 享 有 的 任 何 其 他 权 利 或 补 偿 的 影 响 下 , 本 行 及 本 行 人 员 、 雇 员 及 代 理 ( 或 任 何 一 人 ) 有 关 或 因 本 行 提 供 快 速 支 付 银 行 服 务 或 客 户 使 用 快 速 支 付 银 行 服 务 而 可 能 引 致 或 蒙 受 任 何 种 类 的 责 任 、 申 索 、 要 求 、 损 失 、 损 害 赔 偿 、 成 本 、 费 用 及 开 支 ( 包 括 以 全 面 弥 偿 基 准 引 致 的 法 律 费 用 及 其 他 合 理 开 支 ) , 以 及 本 行 及 本 行 人 员 、 雇 员 及 代 理 ( 或 任 何 一 人 ) 可 能 提 出 或 被 提 出 的 所 有 法 律 诉 讼 或 程 序 , 客 户 须 作 出 弥 偿 并 使 本 行 及 本 行 每 名 人 员 、 雇 员 及 代 理 免 受 损 失 。
- 如 任 何 责 任 、 申 索 、 要 求 、 损 失 、 损 害 赔 偿 、 成 本 、 费 用 、 开 支 、 法 律 诉 讼 或 程 序 经 证 实 为 直 接 及 可 合 理 预 见 且 直 接 及 完 全 因 本 行 或 本 行 人 员 、 雇 员 或 代 理 的 疏 忽 或 故 意 失 责 引 致 , 上 述 弥 偿 即 不 适 用 。 上 述 弥 偿 在 快 速 支 付 银 行 服 务 终 止 后 继 续 有 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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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集 及 使 用 客 户 资 料
- 本 第 7 项 条 文 补 充 了 本 章 则 第 I 部 分 第 29 项 条 文 , 以 下 内 容 应 不 损 害 本 章 则 第 I 部 分 第 29 项 条 文 。
- 为 了 使 用 快 速 支 付 银 行 服 务 , 客 户 可 能 需 要 不 时 向 本 行 提 供 有 关 下 列 一 名 或 多 名 人 士 的 个 人 资 料 及 其 他 资 料 :
- 客 户 ;
- 客 户 付 款 或 资 金 转 帐 的 收 款 人 , 或 客 户 设 置 电 子 直 接 付 款 授 权 的 交 易 对 方 ; 及
- 如 客 户 为 公 司 、 法 团 、 独 资 经 营 或 合 伙 公 司 或 任 何 其 他 非 法 团 性 质 的 组 织 , 客 户 的 任 何 董 事 、 人 员 、 雇 员 、 获 授 权 人 士 及 代 表 。 本 行 不 时 就 有 关 快 速 支 付 银 行 服 务 获 提 供 或 由 本 行 编 制 的 个 人 资 料 及 资 讯 统 称 为 「 客 户 资 料 」 。
- 客 户 同 意 ( 及 如 适 用 , 客 户 代 表 客 户 的 每 名 董 事 、 人 员 、 雇 员 、 获 授 权 人 士 及 代 表 同 意 ) 本 行 可 为 快 速 支 付 银 行 服 务 的 用 途 及 本 章 则 第 I 部 份 第 29 项 条 文 中 列 明 的 其 他 用 途 收 集 、 使 用 、 处 理 、 保 留 或 转 移 任 何 客 户 资 料 。 此 等 用 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下 列 一 项 或 多 项 :
- 向 客 户 提 供 快 速 支 付 银 行 服 务 , 维 持 及 运 作 快 速 支 付 银 行 服 务 ;
- 处 理 及 执 行 客 户 不 时 有 关 快 速 支 付 银 行 服 务 的 指 示 及 要 求 ;
- 披 露 或 转 移 客 户 资 料 予 结 算 公 司 及 其 他 参 与 者 , 供 彼 等 就 结 算 公 司 快 速 支 付 系 统 的 运 作 使 用 ;
- 按 需 遵 守 的 监 管 规 定 而 作 出 披 露 ; 及
- 任 何 与 上 述 有 关 的 用 途 。
- 客 户 明 白 及 同 意 客 户 资 料 可 能 被 结 算 公 司 、 本 行 或 其 他 参 与 者 再 披 露 或 转 移 予 其 客 户 及 任 何 其 他 使 用 结 算 公 司 快 速 支 付 系 统 的 第 三 者 , 作 为 提 供 及 运 作 帐 户 绑 定 服 务 及 电 子 直 接 付 款 授 权 服 务 之 用 。
- 倘 客 户 资 料 包 括 客 户 以 外 其 他 人 士 的 个 人 资 料 ( 包 括 任 何 于 上 述 第 7b.ii.条 或 第 7b.iii. 条 指 明 的 人 士 ) , 客 户 确 认 客 户 会 取 得 并 已 取 得 该 人 士 同 意 , 就 结 算 公 司 、 本 行 及 其 他 参 与 者 按 本 条 款 指 明 的 用 途 使 用 ( 包 括 披 露 或 转 移 ) 其 个 人 资 料 及 其 他 资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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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维 码 服 务
- 本 第 八 条 , 连 同 本 章 则 及 适 用 于 客 户 透 过 其 使 用 二 维 码 服 务 的 流 动 应 用 程 式 ( 「 二 维 码 应 用 程 式 」 ) 的 任 何 其 他 条 款 及 细 则 , 均 适 用 于 二 维 码 服 务 的 使 用 。
- 使 用 二 维 码 服 务 及 客 户 的 责 任
- 二 维 码 服 务 让 客 户 扫 描 由 本 行 或 其 他 人 士 提 供 的 二 维 码 , 从 而 自 动 收 集 付 款 或 资 金 转 帐 资 料 , 而 无 须 人 手 输 入 资 料 。 由 其 他 人 士 提 供 的 二 维 码 , 必 须 符 合 结 算 公 司 指 定 的 规 格 及 标 准 方 能 获 接 纳 。 在 确 认 任 何 付 款 或 资 金 转 帐 指 示 之 前 , 客 户 须 负 全 责 确 保 收 集 得 来 的 资 料 是 准 确 及 完 整 。 就 该 等 付 款 或 资 金 转 帐 资 料 所 含 的 任 何 错 误 , 本 行 概 不 负 责 。
- 二 维 码 服 务 可 在 本 行 不 时 支 援 及 指 定 的 操 作 系 统 的 流 动 装 置 上 使 用 。
- 二 维 码 服 务 的 更 新 版 本 可 透 过 提 供 二 维 码 应 用 程 式 的 应 用 程 式 商 店 定 期 推 出 。 某 些 装 置 会 自 动 下 载 更 新 版 本 。 如 使 用 其 他 装 置 , 客 户 须 自 行 下 载 更 新 版 本 。 视 乎 更 新 版 本 , 客 户 可 能 在 下 载 更 新 版 本 前 无 法 使 用 二 维 码 服 务 。 客 户 须 负 全 责 确 保 已 于 客 户 的 流 动 装 置 下 载 最 新 版 本 , 以 使 用 二 维 码 服 务 。
- 本 行 只 向 本 行 客 户 提 供 二 维 码 服 务 。 倘 本 行 发 现 客 户 不 符 合 使 用 二 维 码 服 务 的 资 格 , 本 行 有 权 取 消 二 维 码 应 用 程 式 内 客 户 的 帐 户 及 / 或 禁 止 客 户 取 用 二 维 码 服 务 。
- 本 行 无 意 于 其 法 律 或 规 例 不 容 许 使 用 二 维 码 服 务 的 司 法 管 辖 区 内 提 供 二 维 码 服 务 , 亦 无 意 于 本 行 未 获 发 牌 或 授 权 在 其 境 内 提 供 二 维 码 服 务 的 司 法 管 辖 区 内 提 供 二 维 码 服 务 。
- 客 户 必 须 遵 守 规 管 客 户 下 载 二 维 码 应 用 程 式 , 或 存 取 或 使 用 二 维 码 应 用 程 式 或 二 维 码 服 务 的 所 有 适 用 法 律 及 规 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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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安
- 客 户 不 得 在 流 动 装 置 或 操 作 系 统 供 应 商 支 援 或 保 修 的 配 置 范 围 以 外 或 经 修 改 的 任 何 装 置 或 操 作 系 统 上 使 用 二 维 码 服 务 。 该 等 装 置 包 括 已 被 破 解 ( 越 狱 ) 或 已 被 破 解 ( 超 级 用 户 权 限 ) 的 装 置 。 已 被 破 解 ( 越 狱 ) 或 已 被 破 解 ( 超 级 用 户 权 限 ) 的 装 置 是 指 未 经 客 户 的 流 动 服 务 供 应 商 及 电 话 制 造 商 批 准 而 自 行 解 除 其 所 设 限 制 的 装 置 。 在 已 被 破 解 ( 越 狱 ) 或 已 被 破 解 ( 超 级 用 户 权 限 ) 的 装 置 上 使 用 二 维 码 服 务 , 可 能 导 致 保 安 受 损 及 欺 诈 交 易 。 在 已 被 破 解 ( 越 狱 ) 或 已 被 破 解 ( 超 级 用 户 权 限 ) 的 装 置 上 使 用 二 维 码 服 务 , 客 户 须 自 行 承 担 全 部 风 险 , 就 客 户 因 而 蒙 受 或 招 致 的 任 何 损 失 或 任 何 其 他 后 果 , 本 行 概 不 负 责 。
- 客 户 须 就 在 使 用 二 维 码 服 务 过 程 中 由 客 户 或 获 客 户 授 权 的 任 何 人 士 发 出 的 指 示 或 要 求 负 全 责 。
- 客 户 须 负 全 责 确 保 客 户 的 流 动 装 置 所 显 示 或 储 存 的 资 料 受 妥 善 保 管 。
- 如 客 户 知 道 或 怀 疑 有 任 何 其 他 人 士 知 悉 客 户 的 保 安 资 料 , 或 曾 使 用 或 企 图 使 用 客 户 的 保 安 资 料 , 或 如 客 户 的 流 动 装 置 遗 失 或 被 窃 , 客 户 必 须 在 合 理 切 实 可 行 情 况 下 尽 快 通 知 本 行 。
- 本 行 的 责 任 及 责 任 限 制
- 本 行 会 用 商 业 上 合 理 努 力 提 供 二 维 码 服 务 , 但 如 未 能 提 供 二 维 码 服 务 , 本 行 概 不 负 责 。
- 二 维 码 服 务 是 基 于 「 现 在 既 有 状 态 」 提 供 , 概 不 就 其 功 能 作 出 任 何 种 类 的 陈 述 、 保 证 或 协 议 。 本 行 不 能 保 证 在 使 用 二 维 码 服 务 时 病 毒 或 其 他 污 染 或 破 坏 性 数 据 不 被 传 送 , 或 客 户 的 流 动 装 置 不 被 损 害 。 本 行 对 客 户 使 用 二 维 码 服 务 而 引 致 任 何 损 失 概 不 负 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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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 户 明 白 及 同 意 :
- 客 户 自 行 承 担 使 用 二 维 码 服 务 的 风 险 。 在 法 律 容 许 的 最 大 范 围 内 , 本 行 明 确 卸 弃 所 有 不 论 种 类 的 明 示 或 暗 示 保 证 及 条 件 。
- 客 户 透 过 使 用 二 维 码 服 务 下 载 或 获 取 任 何 材 料 或 资 料 属 个 人 决 定 并 须 自 行 承 担 风 险 。 任 何 因 下 载 、 获 取 或 使 用 该 等 材 料 或 资 料 而 对 客 户 的 电 脑 或 其 他 装 置 造 成 任 何 损 害 或 造 成 资 料 损 失 , 概 由 客 户 负 责 。
- 为 免 生 疑 问 , 上 文 无 意 排 除 或 限 制 任 何 不 能 合 法 地 排 除 或 限 制 的 条 件 、 保 证 、 权 利 或 责 任 。
恒 生 银 行 有 限 公 司
( 本 条 款 及 细 则 之 英 文 本 与 中 文 译 本 文 义 如 有 歧 异 , 概 以 英 文 文 本 为 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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