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及细则:
- 此恒生TradePay推广由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恒生」或「本行」)提供,推广期为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两天(「推广期」)。
- 特选合资格商业客户必须于推广期内经恒生HSBCnet或商业e-Banking成功完成首宗恒生TradePay买方贸易贷款(「指定活动」),方可合资格获赠相关优惠。
- 每位特选合资格商业客户完成指定活动可获得HKD200超市电子现金券(「电子礼券」)。
- 每位特选合资格商业客户于推广期内最多只可获享推广优惠一次。
- 获赠电子礼券将于推广期完结日起90天内于恒生商业e-Banking的Ever Earn平台发放而不作另行通知。电子礼券之到期日由发放日起计算,客户有责任自行于上述时间内不定时登入Ever Earn平台以留意(i)电子礼券是否已经发放;以及(ii)电子礼券之有关到期日,并必须根据Ever Earn平台上之指示,在电子礼券到期日前领取及使用电子礼券。逾期的电子礼券将不被接纳亦不会被补发。
- 每位特选合资格商业客户之恒生商业e-Banking必须于发出电子礼券时仍然有效,否则特选合资格商业客户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此优惠。本行保留核实特选合资格商业客户获得电子礼券的资格之最终决定权。
- 每张电子礼券只可使用一次及于使用后无效。如消费金额超出电子礼券面值,客户需自行补付费用;但如消费金额少于电子礼券面值,余额则会被撤销,恕不找赎。有关商户保留决定电子礼券是否有效的最终决定权。
- 本行保留权利以任何其他同等价值之礼券代替电子礼券。电子礼券不可转换或兑换现金。
- 本行非电子礼券之供应商,故不会承担与此电子礼券有关之任何责任。一切与电子礼券相关之产品及服务之质素及供应情况,概由电子礼券之供应商负责。一切与电子礼券有关之争议或投诉,均应由合资格客户与供应商自行解决。
- 本行保留随时暂停、更改或终止以上优惠及不时修订优惠条款及细则之权利,无须另行通知。如有任何争议,恒生及有关商户保留最终决定权。
- 本条款及细则受现行监管规定约束。
- 除客户及本行(包括其继承人及受让人)以外,并无其他人士有权按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强制执行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或享有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的利益。
- 本条款及细则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所管辖,并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诠释。
- 此优惠条款及细则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