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财富管理会面礼遇之条款及细则:
- 本礼遇适用于在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两日)(「推广期」)期间亲临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本行」)各分行进行个人客户财务需要分析表(“FNA” )并完成第4.1部份(并进入产品推荐部份前)的优越私人理财/ 优越理财/ 优进理财客户(「合资格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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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本条款及细则所限,合资格客户可按银行户口类别划分于推广期期间选择获赠以下礼品:
- 购物礼券(优越私人理财:HK$500/ 优越理财:HK$300/ 优进理财:HK$200);或
- 手提行李箱乙个;或
- 《半岛酒店手工朱古力礼盒》换领信一封。
- 礼品数量有限,送完即止。
- 每位合资格客户只可获享本礼遇一次。
- 请注意:手提行李箱换领期由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两日)。
- 本礼遇并不构成亦不应被视为要约、招揽、建议或游说购买任何保险产品或服务。合资格客户无需购买任何保险产品均可获得本礼遇。合资格客户不应因本礼遇而作出任何保险决定。
- 个人客户财务需要分析表会面确定后,礼品将由分行同事于进行个人客户财务需要分析表并完成第4.1部份后(并进入产品推荐部份前)送出。
- 如礼品送罄,本行保留随时以其他礼品取代之权利,而该礼品之价值及种类可能与原本礼品不相同。如有争议,概以本行之决定为准。
- 礼品不得转让、交换、兑换现金或任何其他物品。如有遗失、损毁或到期日后仍未使用,概不补发。
- 受第11条所限,本行并非礼品的供应商,不会就礼品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由礼品及相关服务引起的任何争议均由客户和供应商直接解决。礼品之使用受限于条款和细则。有关礼品使用详情,请参阅其条款及细则。
- 本行集团成员并非手提行李箱的装造商,不会就手提行李箱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由手提行李箱引起的任何争议均由客户和相关装造商直接解决。
- 本行有权随时及不时更改及解释本礼遇的条款及细则而毋须另行通知及无需提供理由。
- 本行就本礼遇及其条款及细则拥有最终决定权。
- 除合资格客户及本行(包括其继承人及受让人)以外,并无其他人士有权按《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强制执行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或享有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下的利益,惟本行集团成员于第11条的权益不受此限。
- 本条款及细则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所管辖,并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