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Travel+ Visa Signature卡旅遊保險+FUN Dollars獎賞之條款及細則:

  1. 恒生Travel+ Visa Signature卡旅遊保險+FUN Dollars獎賞(「獎賞」)優惠期由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兩日(「優惠期」), 並只適用於恒生Travel+ Visa Signature卡(「合資格信用卡」)。
  2. 此優惠只適用於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恒生銀行」)的個人客戶,不適用於恒生銀行的公司客戶。
  3. 保單持有人須於優惠期內,以其本人持有的合資格信用卡經恒生銀行網頁、恒生個人流動理財服務應用程式或恒生個人 e-Banking成功投保恒生旅遊綜合保障計劃(單次旅程保障/全年中國保障/全年環球保障)並繳付保費(「合資格交易」),方可享有以下獎賞︰
    計劃 +FUN Dollars獎賞*
    1 旅遊綜合保障計劃(單次旅程保障) 2倍
    2 旅遊綜合保障計劃(全年中國保障) 10倍
    3 旅遊綜合保障計劃(全年環球保障) 10倍
    * 獎賞已包括恒生信用卡基本之+FUN Dollars回贈,即簽賬每滿HKD250,可賺取$1 +FUN Dollars(1倍+FUN Dollars獎賞)。
  4. 於優惠期內,每名保單持有人就各計劃(單次旅程保障/全年中國保障/全年環球保障)可獲此獎賞最多5次,並以優惠期內各計劃最早投保的5張保單作計算。
  5. 如持卡人的信用卡主卡及其附屬卡共用同一信用額,每曆月合資格交易保費將合併計算,而所獲得之額外+FUN Dollars獎賞將會存入主卡戶口內。附屬卡戶口將不會獲得本獎賞。
  6. 獎賞會以合資格交易之首年須繳付的保費作計算(旅遊綜合保障計劃(單次旅程保障)除外)。獎賞計算並不包括訂明徵費及任何保費折扣或保費豁免(如適用)。任何無入賬、已被取消,或已被退款的旅遊綜合保障計劃投保申請,均不符合本獎賞的資格。
  7. 客戶所獲得本獎賞之額外+FUN Dollars將於將根據下列所述之時間存入合資格信用卡戶口。該戶口於存入有關獎賞時,必須仍然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客戶屆時可登入恒生個人e-Banking(如適用)或致電24小時恒生信用卡推廣熱線2998 6899查詢有關獎賞詳情。
    所作合資格交易之月份 獎賞存入合資格信用卡戶口之時間
    2024年6月1日至9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或之前
    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2025年3月31日或之前
  8. 本獎賞之額外+FUN Dollars將以每單合資格交易之金額獨立計算。+FUN Dollars獎賞將以整數為單位,不足$1 +FUN Dollar則不獲計算及獎賞。
  9. 在任何情況下,所獲得之+FUN Dollars不得轉讓或兌換現金。
  10. 按本獎賞所述之條款及細則,只有在於+FUN Dollars誌賬時持有效的旅遊綜合保障計劃(全年中國保障)及旅遊綜合保障計劃(全年環球保障)才會符合獲得額外+FUN Dollars獎賞(受本獎賞之條款及細則約束)的資格(旅遊綜合保障計劃(單次旅程保障)除外)。
  11. 任何最後被取消 / 退回或被發現為虛假之交易不適用於是次獎賞及不會獲取額外+FUN Dollars獎賞。
  12. 恒生銀行保留隨時更改或轉換+FUN Dollars為同等價值/ 金額/ 兌換率之獎賞(包括但不限於積分或現金回贈) 予合資格客戶之權利,毋須另行通知。
  13. 恒生銀行保留權利隨時暫停、更改或終止此推廣及有關獎賞及不時更改其條款及細則,而毋須另行通知。
  14. 除另有訂明外,此優惠不可與恒生銀行職員優惠及其他+FUN Dollars推廣同時享用。
  15. 除客戶及恒生銀行(包括其繼承人及受讓人)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16. 恒生銀行共同提供此優惠。恒生銀行對上述優惠之所有事宜均有最終決定權,並對所有人士具約束力。
  17.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管轄,並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詮釋。
  18. 本條款及細則受現行監管規定約束。
  19. 本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文本如有歧異,概以英文本為準。

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不一致之處,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以上一般保險保障計劃(「上述計劃」)由安達保險香港有限公司(「安達保險」) 承保,該承保公司已獲保險業監管局授權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經營,並受其監管。安達保險保留最終保單批核權。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恒生銀行」)已於保險業監管局註冊為保險代理機構(牌照號碼: FA3168)及獲安達保險授權分銷上述計劃。上述計劃為安達保險而非恒生銀行之產品。投保上述計劃須向安達保險支付保費,安達保險會向恒生銀行就銷售上述計劃提供佣金及業績獎金,而恒生銀行目前所採取之銷售員工花紅制度,已包含員工多方面之表現,並非只著重銷售金額。


對於恒生銀行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的職權範圍),恒生銀行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然而,對於有關產品的保單合約條款 、核保、理賠及保單服務的任何爭議應由安達保險與客戶直接解決。


以上乃資料摘要,僅供參考之用。有關詳盡條款、規定及不保事項,請參閱保單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