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与恒”多货币人寿保险计划(“爱与恒”或“本计划”)是一份人寿保险计划,并不等同于或类似任何形式的银行存款。本产品由恒生保险有限公司(“恒生保险”)承保。
本产品资讯并不包含保单的完整条款,而完整条款载于有关保单文件中。
“爱与恒”多货币人寿保险计划备有多种保单货1及3项保费供款年期以供选择。
另集合多种灵活选项,无论身处任何国度,助你提升资产增值潜力,轻松部署世代传承大计,享受无忧生活。
计划特点详情
货币转换选2
多达8种货币可供选择
保单分拆选3
灵活分拆最多3份保单
定期提取选4
掌握充分流动资金
透过指定后续保单持有5 保单暂托5后续受保6 和无限次更改受保7 让保单代代相传, 无缝传承财富
保单价值管理权8
锁定潜在回报
除了家庭守护精神保障9
涵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或严重认知障碍,更提供免费附加意外身故保障10
投保优惠
于推广期内成功投保“爱与恒”多货币人寿保险计划 可享首年保费折扣优惠#

*恒生保险有限公司(“恒生保险”)有绝对权利及酌情权接受或拒绝有关任何行使货币转换选项及/或保单分拆选项的申请,可由第3个保单周年日起或保费供款终止日后(以较后者为准)行使,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可转换3次,而货币转换汇率将由恒生保险按绝对酌情权决定。分拆保单及货币转换选项详情,请参阅产品小册子。“爱与恒”多货币人寿保险计划优惠之推广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包括首尾两天)。受条款及细则约束。请注意相关产品风险及信贷风险。“爱与恒”多货币人寿保险计划(“本计划”)是一份具有储蓄成份的人寿保险计划及并不等同于或类似任何形式的银行存款。本计划由恒生保险有限公司(“恒生保险”)承保。以上广告资料由恒生银行提供,此乃资料摘要,仅供参考之用。本计划只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销售,不能诠释为在香港境外提供或出售或游说购买恒生保险的任何产品的要约、招揽及建议。有关本计划之详尽内容、条款、规定及不保事项等重要资料,请参阅有关计划之宣传手折或单张并概以保单条款为准。相关产品风险,请参阅产品册子。保单持有人受恒生保险之信贷风险影响。若保单持有人于保单初期终止本计划及/或退保,其取回的收益金额可能远低于已缴付的保费,一切有关退保详情概以相关保单条款为准。恒生保险已获保险业监管局授权经营,并受其监管。恒生银行为恒生保险之授权保险代理商,而有关产品乃恒生保险而非恒生银行的产品。如阁下于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产品交易时与恒生银行产生合资格争议(定义见有关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的中心职权范围),恒生银行将与阁下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然而,对于有关保险产品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则请阁下与恒生保险直接解决,若保单持有人于冷静期届满后任何时间退保,退保可得之金额或会较已缴交之总保费为少,预期退保可得之金额可参考计划书摘要。

#优惠受条款及细则约束。请注意相关产品风险。
有关首年保费折扣优惠之条款及细则,请按此
有关“爱与恒”多货币人寿保险计划之详尽条款、细则、风险及不保事项,请按此参阅产品册子。

注:
  1. 若你以外币作保费缴付方式投保“爱与恒”,所有应缴保费及保单利益均以该外币记录。外币及港元的双向兑换均会承受汇率波动的风险,所以作投保决定前,你须考虑汇率风险。若以港元缴交保费或收取保单利益,恒生保险会将有关款项于处理你之应缴保费或结算你保单利益当日,以市场为基础的兑换率由港元兑换为该外币或由该外币兑换为港元。当时适用的兑换率由本公司厘定并会不时变动。外币汇率可升可跌。若以港元缴交保费,若外币兑港元升值,保单的往后应缴保费,以港元计算,会较投保时缴交的首年保费为高。若你以港元收取保单利益,并于保单利益结算及支付时,若外币兑港元大幅贬值,你可能会损失大部分的保单利益。
  2. 由第3个保单周年日起或保费供款终止日后(以较后者为准),保单持有人可申请将保单货币转换为另一种可供选择的货币;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可转换3次,而货币转换汇率11将由本公司按绝对酌情权决定。本公司有绝对权利及酌情权接受或拒绝有关任何行使货币转换选项的申请,详情请参阅产品小册子 。
  3. 由第3个保单周年日起或保费供款终止日后(以较后者为准),保单持有人可申请将保单分拆为最多3份分拆保单。本公司有绝对权利及酌情权接受或拒绝有关任何行使保单分拆选项的申请,详情请参阅产品小册子。
  4. 任何定期提取选项的申请须符合以下两项要求:(i) 每次调减保单金额12的最低金额,及 (ii) 行使定期提取选项后之最低保单金额12,该两项最低金额要求由本公司按绝对酌情权不时厘订,详情请参阅产品小册子。
  5. 本公司将视乎我们不时厘定的任何现行规则与条款及细则,全权酌情决定是否接受你指定后续保单持有人及保单暂托人(如适用)的申请,详情请参阅产品小册子。
  6. 本公司将视乎包括 (i) 后续受保人的可保情况之满意的证明;(ii) 后续受保人须符合本公司当时对年龄的要求;(iii) 保单持有人及后续保单持有人(如有)是否对后续受保人拥有足够可保权益13;(iv) 如你要指定任何年龄低于受保年龄1418岁的后续受保人,你须同时指定后续保单持有人,或于本公司记录上已有后续保单持有人;以及 (v) 本公司不时厘定的其他要求,全权酌情决定是否接受你指定后续受保人的申请,详情请参阅产品小册子。
  7. 本公司将视乎包括 (i) 新受保人的可保情况之满意的证明;(ii) 新受保人须符合本公司当时对年龄的要求;(iii) 保单持有人是否对新受保人拥有足够可保权益13,以及 (iv) 本公司不时厘定的其他要求,全权酌情决定是否接受任何更改受保人的申请,详情请参阅产品小册子。
  8. 由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保单持有人可申请行使保单价值管理权益以锁定部分保证现金价值及非保证特别红利(如有)。在行使保单价值管理权益后,所选择锁定的金额即获得保证,并调拨至保单价值管理收益结余,按非保证息率累积生息,有关息率本公司不时厘订,详情请参阅产品小册子。
  9. 若受保人于保单生效期间被诊断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人或被诊断患上严重认知障碍,本公司将支付家庭守护精神保障相等于:家庭守护精神保障的指定百分比乘以此附加保障索偿获核准当日之 (a) 保证现金价值加上 (b) 特别红利(如有)及 (c) 保单价值管理收益结余(如有);任何债项将会在支付家庭守护精神保障时扣除,详情请参阅产品小册子。
  10. 意外身故保障将于(i)此意外身故保障赔偿被支付后;或 (ii)基本计划之保单失效、终止、到期、变成无效、退保15或取消的当日;或(iii)附加保障的保障终止日(以较早者为准)自动终止,详情请参阅产品小册子。
  11. 货币转换汇率指由本公司不时以市场为基础而定,用于行使货币转换选项2之汇率。
  12. 保单金额用于厘定保单须缴付的保费、保单基本计划可收取的保证现金价值及特别红利(如有),保单金额并不代表身故赔偿金额或你保单的现金价值。
  13. 拥有足够“可保权益”的关系一般包括配偶、受保年龄1418岁以下的子女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
  14. 受保年龄指在任何一日,受保人或保单持有人(如适用)在保单日期或有关的保单周年日当天(若生日是同一天)或之前的最后一个生日的年龄。
  15. 倘保单持有人于冷静期届满及保单生效后任何时候退保,退保可得之金额或会少于任何已缴保费及保费征费之总额,详情请参阅计划书摘要。倘若于保单年期内退保,保单持有人可收取处理退保当日所计算之净现金价值16(如有)加上特别红利(如有)及保单价值管理收益结余(如有)。在部分退保时,保单下的基本计划之保单金额12及已缴总保费17将按比例调整和减少,保证现金价值、特别红利(如有)及身故保障的计算也会作出相应的调整。
  16. 净现金价值指在任何时间,一笔相等于保证现金价值扣除债项(如有)后的金额。
  17. 已缴总保费指所有到期及已缴的基本计划保费总额。

资料披露
以上乃资料摘要,仅供参考之用。本计划只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销售,不能诠释为在香港境外提供或出售或游说购买恒生保险的任何产品的要约、招揽及建议。

上述人寿保险计划由恒生保险承保。恒生保险已获保险业监管局授权经营,并受其监管。恒生银行为恒生保险之授权保险代理商,而有关产品乃恒生保险而非恒生银行的产品。如阁下于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保险产品交易时与恒生银行产生合资格争议(定义见有关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的中心职权范围),恒生银行将与阁下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然而,对于有关保险产品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则请阁下与恒生保险直接解决。

此宣传品中所列出的收益及/或回报并非保证和仅作说明用途。将来实际所得收益及/或回报,可能低于或高于现时列出的收益及/或回报。保单持有人受“恒生保险”之信贷风险影响。若保单持有人于保单初期终止本计划及/或退保,其取回的收益金额可能远低于已缴付的保费,一切有关退保详情概以相关保单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