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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致力秉持及强化高水准之企业管治,以维护股东、客户、员工,以及其他相关人士之利益。本行遵循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颁布之监管政策手册(「监管手册」)内有关《本地注册认可机构的企业管治》指引之各项要求。除风险委员会的事宜外,本行亦已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第十四章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所有守则条文及大部分之建议最佳常规。本行已根据金管局监管手册内有关企业管治之要求设立风险委员会(全体成员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该委员会负责监督本行有关内部监控(对财务汇报的内部监控除外)及风险管理之事宜。根据《企业管治守则》,倘若未有设立风险委员会,该等事宜概由审核委员会负责。本行亦定期对其企业管治架构进行检讨及改进,以确保符合国际及本港之最佳企业管治常规。附注甲
董事会
本行董事会共有16位董事,其中包括3位执行董事及13位非执行董事。在13位非执行董事中有9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16位董事当中有4位为女性。
董事会具备高度独立性,确保能作出独立客观的决策,并能全面及不偏不倚地监督恒生管理层。
各董事来自不同背景,拥有商业、银行及专业等各领域之专长。不论个别董事或董事会整体均拥有适当的经验、才能及个人特质,包括专业操守及诚信,以充分及有效地履行其责任。此外,董事会亦对本行进行的各项重大业务及与该等业务相关的风险,具备充分及专门知识,以确保有效管治及监督。
本行采用规范并具透明度之程序委任新董事。于正式提名拟委任之董事前,本行会征询现任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之意见。提名委员会将先行考虑董事会之技能、知识和经验组合及审议有关委任事宜。根据提名委员会之建议,董事会于充分考虑有关委任事宜后,如认为合适者,将批准有关委任建议。根据《银行业条例》规定,董事之委任亦须获金管局批准。所有新任董事于委任生效后,须于下一次股东周年常会(「股东会」)上经本行股东选举。此外,本行的《章程细则》规定所有董事至少须于每3年轮值退任一次。退任之董事可于本行股东会上膺选连任。
本行采取用人唯才之原则,致力构建一个具备多元性和包容性的董事会,令董事确信其意见会被听取、所关注之问题会得到重视,以及本行绝不容忍任何涉及偏见、歧视和骚扰之行为。为进一步提升透明度及企业管治水平,董事会已采纳《董事会多元性政策》,该政策已上载本行网站(www.hangseng.com)。本行于委任董事前,会充分考虑董事会成员组合之多元性,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种族、专业经验、技能、知识及服务年资,并按客观原则考虑董事人选。
董事会辖下委员会
董事会辖下设立5个委员会,分别为执行委员会、审核委员会、风险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以协助董事会履行其职责。各委员会均以书面明确订明其职权范围,详细列出其有关权力及职责,并每年检讨其职权范围及成效。所有非执行董事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已上载本行网站(www.hangseng.com)。 附注乙
各委员会尽可能采纳董事会相同的管理程序,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其决策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恒生董事会 |
16 位董事附注丁 |
- 3 位执行董事 - 13 位非执行董事(9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2014年共召开7次会议 |
执行委员会 8 位成员附注丁负责本行的日常管理与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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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委员会 4 位成员附注丁负责审议财务报告、核数之性质及范围、与财务报告相关之内部监控与合规制度的成效,并就委聘、重新委任、罢免本行外聘核数师,以及订定外聘核数师之酬金,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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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委员会 3 位成员附注丁负责高层次风险相关事宜、风险承受水平及能力、策略性收购或出售建议的相关风险事宜、管理层提供的风险管理报告、本行风险管理框架和内部监控与合规制度(对财务汇报之内部监控除外)之成效,以及委任及撤换本行首席风险监控总监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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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委员会 3 位成员附注丁负责审议本行薪酬政策和架构,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以确保本行可以吸引、激励及保留人才,并根据薪酬政策厘定全体执行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及主要人员之特定薪酬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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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委员会 5 位成员附注丁负责董事的委任事宜,以及物色及提名合适董事人选,并提呈董事会审批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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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企业管治架构附注丙
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恒生中国」)于2007年成立,遵循适用于外资银行于中国内地成立子公司的各项条例及规则。
董事会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恒生中国董事会共有8位董事,包括董事长、1位执行董事(兼任恒生中国副董事长兼行长)和6位非执行董事。在6位非执行董事中,5位是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于2014年共召开5次会议。
董事会报告送交
唯一股东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董事会辖下委员会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董事会辖下有5个委员会:包括执行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各委员会均订有特定的书面职权范围,清楚界定其权力、职责及会议规则。
恒生中国董事会 |
8 位董事附注丁 |
- 董事长 - 1 位执行董事 - 6 位非执行董事(5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2014年共召开5次会议 |
执行委员会 13 位成员附注丁负责恒生中国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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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 3 位成员附注丁负责财务报告、内部审计、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系统的成效和合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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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委员会 3 位成员附注丁负责高层次风险有关事项和风险管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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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3 位成员附注丁负责协助董事会制定关联交易政策、监察有关政策之落实、审查、监察和审批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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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委员会 3 位成员附注丁负责就薪酬政策和架构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以确保本行可以吸引、激励及保留人才,并厘定董事和高层管理人员之特定薪酬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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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
恒生中国设1位监事,由股东提名,并向股东报告,须列席所有董事会会议。恒生中国的监事于2014年均有列席所有董事会会议。
附注甲: | 有关本行执行和实践这方面工作的详情,载于本行《2014年年报》之「企业管治及其他资料」一节内。 |
附注乙: | 董事委员会资料见恒生网站。 |
附注丙: | 本报告中就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属补充资料。 |
附注丁: | 截至2015年2月23日。 |